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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最大错案 :“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博物馆频道-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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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最大的错案 :“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

2014年07月29日 09:21    来源: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   作者:辛闻   

潘汉年,江苏宜兴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后,任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工作委员会书记,红军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等职。1936年被中共中央正式任命为与国民党谈判代表。1937年任八路军驻上海办事处主任,后在上海等地领导对敌隐蔽斗争和开展统战工作。1949年后,任中央华东局社会部部长、上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等职。

扬帆,原名石蕴华,1937年入党,在上海做戏剧方面的救亡工作。解放后曾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1955年4月3日,潘汉年以所谓“内奸”问题遭逮捕审查。同月扬帆被捕审查,被称为“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当时认定潘汉年“在国共谈判中投降国民党,在1940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在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供给情报,引起1950年国民党飞机对上海的轰炸。”扬帆“是长期混入党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内奸分子,使用敌特电台,供给台湾情报,在解放后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重用胡均鹤等大批反革命特务分子。”

196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潘汉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70年被永远开除出党,改判无期徒刑。1975年3月潘汉年被下放湖南劳动,1977年4月14日含冤病故。

扬帆1965年被判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这一判决。公安部所作的“扬帆同志复查结论”中指出,原定内奸、反革命罪,没有事实根据,应予平反。但结论留了“工作中有错误”的尾巴。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其中指出,关于“投降国民党”问题,潘汉年同志在1936年、1937年间,是我党同国民党谈判的正式代表,无任何事实表明潘汉年秘密投降国民党。关于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问题,经复查,在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中央曾指示派人打入敌伪组织开展工作。潘汉年同志执行了上述指示,是向中央作过正式报告的。一系列重要的历史事实确切证明,潘汉年同志没有“投靠日本特务机关”,而是出色地完成了党交给他的特殊使命。1943年,潘汉年做汉奸李士群的策反工作,突然被李挟持去见汪精卫。会见汪精卫是被挟持的。关于上海解放后掩护敌特,供给敌人情报导致敌机轰炸问题,当时经饶漱石同意利用胡均鹤,潘汉年对此没有责任。上海解放初期,敌机不断轰炸上海,现已查明,被上海市公安局破获的“军统”特务罗炳乾潜伏电台,向台湾提供过大量情报和轰炸目标,这个潜伏电台与潘汉年同志毫无关系。所谓“供给敌人情报导致轰炸”罪名,应予否定。

通知说:“中央向全党郑重宣布:把潘汉年同志定为内奸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这是建国以来的一大错案,应予以彻底纠正。”追认潘汉年同志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

1983年8月,公安部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根据复查的事实,对扬帆同志的问题重新结论如下:“扬帆同志长期从事革命保卫工作,对党是忠诚的,对革命事业卓有贡献。解放后,在上海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出色地完成了党赋予的各项公安保卫任务,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方面作出了显著的成绩。过去认定扬帆同志是内奸、反革命分子,包庇重用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使用敌特电台供给台湾敌人情报引起敌机轰炸上海等问题,均不是事实,应予否定。1955年后,对扬帆同志隔离、逮捕、判刑都是错误的。扬帆同志蒙冤二十余年,应予平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责任编辑:王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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