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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前瞻:从治民到治权

2014-09-19 08:5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有话说
2014-09-19 08:52:19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责任编辑:蒋正翔

法治的本源是治权而非治民

和“法制”与“法治”截然有别一样,“以法治国”和“依法治国”也是一字之差,天壤之别。前者是党和政府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后者是国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规范和监督公权力管理国家。

要建设法治,必先规范和约束公权。依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政府只是权力代行者,这种公权力,必须经由法律的授予。这就是法治的基本准则之一,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不可为。

从国家理论来说,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权利并不是来自于国家的恩赐,而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公民权利以利益为基础,自由为前提,主张为取向。国家权力以国家机器为后盾,国家强制力为支撑,国家权威为追求。因而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只能也必须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为出发点和归宿。换言之,政府掌握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就在于它必须致力于建设一个和谐的、幸福的、美丽的和平安的中国,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民众的福祉。

然而作为工具的公权力,却是柄双刃剑,既可护佑民众,亦可侵害民权。法治就是迄今为止能够防止公权凶猛的“最不坏的办法”,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选择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核心就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官与权不可分。“官者,管也。”管则需权,有权则需设官。但权力又天然具有诱惑与腐蚀性。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如果权力滥用不能被法律所遏制,一切美好的目标都将是镜花水月。因此,必须用法治为权力划出边界,为权力定下规则,为权力套上“紧箍咒”。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媒体调查显示,民众对十八大报告印象最深的,就是此句。这实则也寄托了众多公民对限制公权与反抗特权的期待。判断一个国家有没有法治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看这个国家的法律能不能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使之不能为恶。

法治的实质是良法之治,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只有制定良好的法律并得到全社会一体遵行,法律能够自动运转,才可以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问题在于,推行法治触及执政者的根本利益,必然会遭到各种明里暗里的抵制。很多“看上去很美”的法律,始终难以落到实处,正是由于既得利益阶层的强大阻挠。

有人顺应法治潮流,也有人逆潮流而动。在一些地区和一些领域,有法不依、权责不一、权力骄横、官不悔判等等“反法治”现象仍然存在。总有少数官员固执地抱持“法制工具主义”,把自己排斥在受法所制的对象之外。10多年前,还有某基层官员对媒体宣称自己“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这种权力本位的观念,急需被责任本位所取代。十八大以来,执政党在反腐败上不遗余力,尤其是“大老虎”纷纷落马,大快人心。这也是推动法治的另一种形式。没有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法律就会沦为一纸空文。

从周永康案及众多“大老虎”的落马来看,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聚焦法治,也是执政党痛定思痛之后的选择。一个可兹观察的视角在于,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执政党召开了四次四中全会,除十五届四中全会关注国企改革之外,其他三次均聚焦党建。以“依法治国”为四中全会议题,是破天荒的第一次。

中央政治局会议给出的理由是,“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随后,“第五个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法不胫而走。这是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确建设“四个现代化”以来,执政党对国家建设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依法治国”从过去单纯的治国方式方法提升到了“既是手段也是目标”,并伴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获得了独立地位。

而如何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注入强大的动力,让法律的切实施行不再成为难题,或将是下一步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重点讨论和解决的关键议题。

转型期的中国,陌生人社会逐渐降临,熟人社会尚未解体,法治与人治还将继续共存下去。就像西西弗斯日复一日推着巨石到山顶,中国人也在日复一日地寻找法治的真谛。这种寻找也许并不会有立竿之效,但法治意识的培养与提升,从来都是润物无声。

当然,仅凭执政者的道德勇气和个人担当是远远不够的。对权力的制约不仅需要“以权力制约权力”,更需要“以权利制约权力”。当今之中国,公众并不缺乏维权与护法的热情。所缺的,其实是制度化的监督管道和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道理还是“窑洞对”中的老话,“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法治不彰,努力不止。这既是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富强、民主、和谐、幸福中国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蒋正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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