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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南北地区的民情乡俗-神木市人民政府
神木县南北地区的民情乡俗
索引号:6108210014/-2012-000079

神木县南北地区的民情乡俗

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神木县以县城为中心,可分为两个乡情有别的区域。
      县城以南,村落集中,多聚族而居。村民耕作较细,安土重迁。不少村庄以姓命名(如张家沟、康家寨、王家庄、许家坂等),同一姓氏按字排辈(如张家沟以“雅、儒、满、维、新、永、世、宗、德、昌、国、正、天、时、顺、官、清、民、自、安20字序辈),于今无变。建国前较大户族立有祠堂、家谱,置备“祖地”、“坟会”。坟会组织族人定期公祭;祖地收入供祭祀费用。若本族与他族发生争执,一旦族中有威望者(一般为族长)号召,即可群起而攻(俗称“遭人命”),有时竟酿成械斗。建国后此类事件虽已禁绝,但近族中每逢丧葬、嫁娶或变卖宅基、财资时,必先约请族人相商,并由长者委事,划押(尽管仅只形式)等宗族遗风,至今尚在不少地方保留。
       北部地区,原属“口外”,地广人稀,杂姓散居。村民虽系口内迁至,但因久受蒙民陶冶,性格豪放,好客敬友,喜游轻徙。建国前,事农者女多男少,耕作粗陋,广种薄收,农牧相辅。建国后,农科普及,耕作技术提高。此地人民不仅善于以牧养农,而且精于防沙造林,改土治田,口前已成为全县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的先锋。
       不论南乡北区,自给自足一直是神木县人民的生活传统。建国前,全县农村大多数人家都自种烟草、油料并自制食油、灯油及醋酱,很少出钱购买。若遇必须购置的生活用品,也总是以粮换物或粜米得钱再行购置。农忙务农,农闲卖艺的现象极为普遍。各乡镇“百工技艺,大概皆具。”(道光《神木县志》、风俗、工匠篇)。无技为匠者,则以牵牛驮炭为其农闲主业。建国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渐趋解体,人民群众的劳动习惯及种植方向亦随之转向商品生产。
      (一)服饰
       衣着建国前多以粗布手工缝制。袄有大襟,缀以桃结纽扣;鞋为圆口实纳布底,间有两眉(俗称“中鼻眉眉鞋”)。多数人爱穿贴身布褂(叫“裹腰腰”);青壮年喜扎白色头巾(俗称“羊肚子手巾”)。冬天,南部人民以毛毡制帽,北部地区用羔皮(亦有用狐皮、兔皮)遮耳;且多有穿皮袄皮裤者。即使富有之家,也以穿市布、贡呢为荣,视黑缎小帽为珍品。至于丝绸袍褂、戴礼帽者极为少数。一般妇女稍奢于男,不过也只是布衣镶边构成图案,以青,蓝色为艳。

建国后,服装变化急剧。士农工商,皆穿机缝中山制服。50年代初,男人以“海冒蓝一身,皮衣鞋一登”为最好;女人以“偏襟制服宽裤腿,发蓝皮底(猪皮底)带带鞋,俄国花布做衬衣,一顶兵帽(即解放帽)头上戴”为时兴(以上引文系当时民谣)。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中期,男女以仿军服衣裤为新款式,视咔叽、花达呢、平绒、灯蕊绒为理想衣料。唯一区别就是女扎花头巾,男戴解放帽,此时布鞋布袜渐被胶鞋、塑料底鞋、皮鞋和线袜、尼纶袜取代。少数干部始穿毛呢制服。“文化大革命”中草绿色仿制军装风靡一时,成为“革命造反派”的标准服饰。从70年代末起,化纤成衣在城乡普及,青年更是争奇斗艳,穿西装、港服、牛仔服、喇叭裤的增多,系短裙、连衣裙者出现。各色领带、纱巾、呢大衣、滑雪衫、高跟鞋、变色眼镜等,皆成为广大男女青年竞相购买的抢手货。

发型清朝男子12岁以上留长辫、珠线相连,形同猪尾。女孩6~7岁开始蓄发(称留头女子),婚时束之脑后,酷似帚把,称做“把把头”。民国初,通令男人剪辫,于是老年人或将辫子盘于头顶,或剪成短发披于脑后(农村遗老至今亦然),青壮年一般均剃光头;妇女发型改梳脑后束成扁髻,上罩丝岗、形是圆饼,俗称“圆头”,30年代,南部苏区提倡妇女剪发放足,青年妇女留剪发头,俗称“二帽子”或“短帽盖”,建国后,男女发型变化不定。50年代,男子,老年大背头,青少年偏分头;女人,中、老年“卡子头”,姑娘、媳妇长辫子。60年代,男青年流行寸发圆型运动头,姑娘喜欢高吊辫短刷刷,媳妇通兴梳洗方便的青年式。70年代后,男青年喜欢港式长发,女青年则时兴高束式、披肩式、短发式以及电烫、冷烫流行卷发式等,千姿百态,显示出年轻一代的青春剑豪。此外,县城50岁以上的老年人多喜剃光头。即使严冬也只戴耳套,尽管头皮冻得青亮,却不戴帽子,说如此能够“泄火”。
       首饰本县历来寒苦,男女首饰不甚考究。建国前,男人只有官、商、文士及富有者才挂银质牙钎,戴蚂蚱腿眼镜;女人则按经济状况分别有银质、铜质的纽扣、发钗、耳环、项圈、手镯、戒指等简单首饰。建国后,旧式装饰渐被淘汰。初期,女人发辫以扎彩绸蝴蝶结为佳。60年代初,各式发卡取代彩绸,手表被视为珍品。“文化大革命”中,不论男女老幼,都把胸前佩戴毛主席像章或“为人民服务”横牌当作革命的标志。70年代后,手表在人们生活中已经普及,太阳镜、化妆品及高级项链等也在青年人中时兴。
     (二)饮食
      本县居民饮食,素来简省。建国前,乡间一般夏日3餐,冬闲两食。早饭窝窝熬菜加豇豆汤,中午捞饭拌汤或烩菜,晚上稀饭和菜(亦叫“和菜饭”)拌炒面。城镇稍有不同,但也以小米、散面为主粮,洋芋、白菜为副食。民谣:“冬酸菜,夏野菜,主粮不够瓜菜代”,正是当时生活的写真。至于白面、大米、粉条、肉、豆腐,用作节日食用或待客,常食之者罕见。建国后,人民生活逐步提高。50年代后糠窝窝减少;60年代起玉米馍普遍;70年代末至今、农村两面馍(玉米面、白面)成了家常饭,城镇白面还要标准粉。每有客来,过去的油糕、饸饹只配作特邀的家乡风味,包子、饺子、蛋汤、粉汤才能端上饭桌,而且乡间无酒不成敬意,城镇炒菜方算待客。若遇喜庆或贵客临门,更须盛宴招待。通常10菜两汤,冷热齐备(俗称“十大碗”或“十二件”),以肉为主,海味、甜食间或有之。筵席常以酩酊为酒足(醉者多多为善),菜余为饭饱。地方小吃,县城的干烙、粉皮、羊杂碎,高家堡的油旋饼、肉粉汤全县闻名。

此外,北部半牧区人民尚有饮砖茶的习惯,尤喜浓茶掺羊奶调之以盐而成的奶茶。奶茶泡熟米(炒黄米),是当地群众的正饭之一。
     (三)居住
      南部多沟渠山峁,群众皆依山傍水,择向阳避风处建居。住宅全为窑洞,深8米,宽、高各3米多。顶部成拱形,多用石料砌而成,亦有用砖砌和靠山掘土而成的,分别叫石窑、砖窑、土窑。内壁用泥沙抹平,粉刷洁白。一般3孔1院,一进两开三相通。中窑盘掌炕,内摆躺柜、竖柜、箱子箱座(目前亦有摆沙发、衣柜、写字台者),厅室两用;边窑多盘窗炕或顶头炕,常放木仓、粮柜、碗架、瓷瓮,储、宿双兼。东西土石为墙,南面大门棚圈。内栽梨、果、葡萄,外围榆树、杨树,冬暖夏凉,居之宜人。北部地区,树多石少,群众多造土木结构的房屋居住。建国前以木架土墙泥抹顶小房和土墙柳笆窝棚常见;建国后已为砖瓦起脊堂屋逐渐取而代之。一般人畜另住,院内宽敞。县城及近郊,古式砖瓦起脊房组成的四合院最多。正面堂屋高大宽敞,东西厢房小巧玲珑,大门、耳门、南房、厕所相围,结构严谨,造形美观。70年代以后,新型住宅群兴起,薄壳窑,现浇房乃至住宿楼都有。一般厅、室、厨灶皆备,有的卫生间、储藏室配套,屋内陈设,过去红竖柜、绿顶箱、佛龛供桌摆满房;现在餐桌、座椅、沙发、茶几、衣柜、平柜、书厨、写字台日趋普及,组合柜、电视、风扇、洗衣机等高级用具也逐渐增多。只是城镇人口猛增,县城住房从80年代起开始紧张。

(四)行走
       本县南部群众历来能挑、能背善步行。建国前,无论送粪还是运禾,人背畜驮各半;走亲访友、赶集进城,多靠步行。即使牵有牲口,也只是供小孩、妇女或老人骑乘。真如民歌唱的那样:“上地肩搭一条绳,出门爬坡靠步行,妹妹骑驴前边走,哥哥后面紧相跟。”60年代后,公路增多,汽车、平板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逐渐普及。现在远路坐汽车,路近骑自行车,推、拉、搬运用架子车。不过一些老年人不到不得已,仍保持步行习惯,“图个利索、自在”。北部及平川地区人民,一贯喜拉善骑。60年代前是:“二饼子旧车黄牛拉,人人爱骑大走马。”现在为:“自行车、小四轮,往来穿梭一股风。”有些人甚至是:“‘飞鸽’(车)‘凤凰’(车)咱不骑,出门还数这电毛驴(摩托车)。”
       (五)社交礼节
       清末以前,尊卑长幼、男女之间,界线分明,礼度森严。据年长者忆述,其时尊卑相见,须行大礼,长幼会面定要请安。男子远归不许先至妻室,媳妇省亲必须跪拜公婆。民国期间,除跪拜大礼由鞠躬致敬所取代外,其余一如既往。
       建国后,随着文化事业的发展和人民政治思想境界的提高,一种建立在相互尊重,一律平等基础上的新型礼貌风尚逐渐形成。在城镇、机关、厂矿、商店等公共场所,人们不论职位高低通称“同志”。对年高德昭者姓后加“老”,称之“某老”以示尊敬。一般相见,则短语招呼:“吃啦?”“哪儿去呀?”初遇或重逢,握手为礼:“在家啦!”“刚才来?”挚友兴会,捉臂扶肩,嬉戏取笑。乡间略有不同,轻浮言,重实惠。熟人碰头,笑脸相对,相互敬烟;生客上门,先茶后饭,热情款待;亲友往来,互赠食品(主要是瓜、果、鲜菜,节日食品,稀罕东西等);分担忧乐。至于家人及邻里相处,则以孝敬、互爱、和眭为贵。
       80年代以来,随着本县煤田的开发利用,全国各方人士和外国专家往来频繁,加之大力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县民文明礼貌水平明显提高。目前,一些原来口头不常使用的语言,如“劳驾”、“打扰”、“借光”、“对不起”、“请”、“谢谢”、“再见”等,已被县城大部分居民和乡镇青少年所采用。甚至更衣迎送、签字留念、拥抱话别、挥手致意等礼节,也在机关单位及部分家庭中开始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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