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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任主席--刘格平


刘格平 (1904-1992),河北孟村人,回族人民的杰出代表,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新中国民族工作的杰出领导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曾在津南的沧县、河间、献县、盐山、庆云、阳信一带领导建团、建党和组织武装斗争等地下工作,是津南地区党组织的创建人。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又在渤海地区及天津市担任领导工作。1949年9月,他作为政协少数民族单位十人代表之一,参加了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并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新中国成立后,刘格平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民委党委书记、中央民族学院院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山西省副省长等职。是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委、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共八大、九大中央委员,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
   

刘格平出身于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大堤东村一个回族地主家庭。6岁时入私塾读书。1918年9月,参加了江苏督军直系军阀李纯的部队,后入随营军事学校学习。1922年9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期间,阅读了《共产党宣言》《从空想到科学》和《向导》等进步书刊,思想进步很快。1922年冬,刘格平回到家乡,宣传革命思想,先后发展刘子芳、王俊峰和刘景泉等人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3年2月,主持建立了津南地区第一个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支部--堤东团支部。1925年12月,刘格平和中共早期党员张隐韬一起发动领导了津南农民自卫军起义,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北方领导的一次较早的工人武装斗争。1926年7月,经天津党组织负责人于方舟、李季达介绍,刘格平由共青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9月,受党的派遣,到津南地区发展党组织,是津南党组织的创建人,先建立了直隶沧县二中、省立泊头第九师范和家乡大堤东村等党支部,后又在吴桥县莫家场、沧县杜生、河间县张寺营、庆云县杨庄子、宁津县长官村等地建立了党组织。1927年3月底,在大堤东刘子芳家中,刘格平以中共津南特派员的身份,主持建立了中共津南特委,并任特委书记。期间,注重加强领导和团结各县党组织,积极扩大党的队伍,建立武装,积蓄力量。1934年4月,在领导庆云县罢河工斗争中被捕入狱。1944年4月出狱后,经渤海区党委派遣,到天津开展工作。同年8月,中共天津市临时工作委员会成立,任书记。刘格平还组织了天津市救国会,任主任。期间,通过读书会、办刊物等形式影响和联系周围的群众,在各阶层开展爱国教育,还通过回民亲友和老一辈世交关系做一些上层人士的工作。1944年10月下旬,刘格平回到渤海解放区。同年年底,调山东分局工作。后到山东分局党校学习,学习结束后,组织建立了山东省回民协会,并任主任。


 1945年9月,华中局和山东分局合并组成中共中央华东局,刘格平任华东局民运部副部长。1947年10月,任渤海区党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城工部部长。期间,深入渤海一分区,布置领导大参军运动,短时间内超额完成任务,共有1.6万人光荣参军。纠正了一分区在整党运动中出现的所谓“搬石头”的“左”的倾向,帮助恢复建立农村党团政权和各种群众组织。1949年3月,随军南下,刘格平任华东南下干部纵队渤海三支队政委。同年5月,华东人民革命大学成立,刘格平任副校长,为华东地区培养了大批革命干部。

1949年9月,刘格平作为全国少数民族的首席代表出席了全国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毛主席曾风趣地称刘格平为“首席代表先生”。刘格平代表全国的少数民族同胞作了大会发言,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它标志着我们中国的历史从此完全进入到人民民主和民主平等的时期,少数民族和与会的其他代表先生们共同商讨建设新中国的大政方针,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感到非常荣幸和愉快,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自己的国家,克服一切困难获得伟大的成功!”在这次大会上,刘格平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并任命为中央民委副主任,代表少数民族参与新中国的国家大事。


  1950年7月,中央西南民族访问团120余人,在刘格平团长率领下,带着党中央、毛主席对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前往西康、四川、云南、贵州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访问,历时一年多,长途艰苦跋涉,为解决四川、贵州、西康、云南等地区的民族纠纷,增进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做出了贡献。

1953年中国回民文化促进会成立,刘格平担任主任。在担任回民文化促进会主任期间,进行调查研究,促进回族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举办回族历史展览,调解处理政府难于处理的一些回族内部问题,编写回族历史,筹备自治区的成立等做了大量工作。1958年,中国回民文化促进会撤销,全部干部支援宁夏的建设。
   

1954年,党中央任命刘格平担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民委党组书记。1954年9月,达赖、班禅联袂到达北京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55年5月经成都返回西藏,中央指定刘格平负责陪同达赖。1955年 3月3日,国务院任命刘格平为中央民族学院院长,为全国各民族培养了大批民族工作干部。
   

1954年和1959年,刘格平同志连续两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格平着手起草新中国的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到1957年共修改了8次。1956年6月,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和彭真同志的具体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会议,成立了以刘格平为组长,中央民委副主任刘春、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费孝通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大民委。从1958年至1964年,组织了有几百名专家学者和民族院校学生参加的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组,分赴内蒙古、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广东、甘肃、青海、宁夏、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福建等16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调查。据不完全统计,调查组共写出调查资料340种,2900多万字;整理档案资料和文献摘录100多种,1500多万字。更为重要的是,拍摄了反映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状况和风俗习惯的真实图像资料,并搜集了一批少数民族珍贵的历史文物。这些资料,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为确认全国少数民族提供了科学依据。

1958年初,刘格平受党中央派遣,到宁夏筹建回族自治区,担任筹建领导小组组长、工委书记、代理第一书记。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大会上,刘格平当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区政府主席。在任期间,刘格平同志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团结宁夏各族人民,发展宁夏地区的各项事业,受到了宁夏各族人民的拥戴。1960年,宁夏搞了一场所谓的“反地方民族主义的运动”,刘格平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被打成“地方民族主义反党集团的头子”,进行了数个月的批判,一直到撤职调离。1960年,刘格平被免职,到中央党校学习。

1964年,刘格平被派到山西省担任副省长。“文革”开始后,山西省委遭到严重冲击,正常工作秩序停止。经党中央和毛主席批准,1967年1月,刘格平被任命为山西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山西省革委会主任、北京军区政委、山西省军区第一政委,主持山西工作。不久,刘格平被下放到唐山瓷厂劳动。1976年底调回北京。1983 年被提名为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

【责任编辑】: 马丽娟
【稿件来源】: 中华回族爱国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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