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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

江苏高院终审一宗巨额走私案

http://dailynews.sina.com.cn 1999年5月5日 20:15 羊城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月底对一起巨额走私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 邬忠明原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被改判为死刑;被告人郑水耀原审决定执行 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

1998年5月25日,邬忠明、郑水耀、沈国雄、刘惠明等走私普通货物, 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上案犯不服,提起上诉。1998年12月24日,二审 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

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此案部分事实和在适用法律上确有 错误,决定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江苏省高院认定原裁定对被告人郑水耀使用伪造的“九江捐赠批文” 定性为非法经营不当,应以走私普通货物定罪;原裁定对被告人沈国雄、 刘惠明构成伪造、变造证件、印章罪亦不当,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 故当天江苏高院还宣判,原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8年的沈国雄、刘 惠明均被改判为10年;包金生和另一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9年的二 审裁定被维持。

被原审认定犯伪造、变造证件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被告人、 深圳市外轮代理公司盐田分公司报关员赵荣国,当天下午因被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据悉,邬忠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需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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