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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健食品现状及问题分析报告
信息来源:河南食品安全网      作者:河南食品安全网      时间::2014-04-22      浏览次数:2382

食品安全专题
2012年 第04期  (总第010期)
河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2年03月05日


    我国保健食品现状及问题分析报告
    1.保健食品概述
    1.1 保健食品的定义
    2005年7月1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功能)食品在欧美各国被称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称为“功能食品”。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兴起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过一、二代的发展,也将迈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仅需要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该项保健功能因子的结构、含量、作用机理以及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形态。
    1.2 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
    1.2.1 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
    国家标准GB/T1590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2.1条将“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198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对“一般食品”的定义是“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概括起来就是:供人类食用的所有物质。
    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两者区别在于:(1)保健(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2)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3)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保健(功能)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质是通过提取、分离、浓缩(或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的第三功能。
    1.2.1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功能)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功能)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功能)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
    1.3 标志

    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俗称“蓝帽子”。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规定,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2.我国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54家,年产值2600亿元,年产值上亿元的企业70多家,占总产值的38%。多数保健食品企业为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品牌产品少,产业集中度低,“多、小、散、乱、低”特征明显。
    2012年02月0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21批次假冒保健食品,多数都含有酚酞、西布曲明等化学药物成分,部分存在致癌风险。
    2011年检出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599种次,立案查处案件1876件,责令停产停业企业85家,吊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2家。
    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的2009年受理投诉情况显示,保健食品投诉量同比上升 22.6%,居投诉增幅第四位,保健品已成全国消费投诉的七大热点之一。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假冒伪劣
    从质量安全状况来看,假冒是保健食品存在最多最普遍的问题,现在许多假冒的方法越来越隐蔽,一般人很难识别。
    2.2 原料控制缺失
    原料质量控制措施缺失,导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不高,部分企业的产品备案标准擅自更改批准内容。
    2.3 非法添加
    近年来,非法添加现象时有发生,减肥、辅助降血糖等功能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问题尤其突出。
    2.4 虚假宣传
    将保健食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或药品进行宣传,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宣传的惯用手段。此外,保健品领域批准文号被冒用的情况非常严重。按照规定,一个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种产品,但是实际中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种产品的现象非常普遍。
    2.5 说明书混乱
    主要问题包括:对说明书肆意添加内容,夸大或扩大“保健功能”;未标注“适宜人群”;未在醒目位置标注“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作用”;减肥产品未标注“本品减至正常体重后,无需再食用/停止食用”;酒类保健品未标注“本品不适宜过量饮用”等。
    2.6 辅料安全性
    保健品的安全问题和它的辅料也有密切关系。以保健胶囊的外壳为例,最好的外壳一般用胶原蛋白制造,但有些黑心商家用劣质淀粉、糊精,甚至塑料作为生产原料,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3.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保健品行业产值每年都有13%左右的增长,保健品的出口量每年有近20%的增长。2011年,我国的保健品行业规模达3000亿元,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0000亿元。虽然发展迅速,但保健品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大大影响了市场的发展与保健品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分析问题主要源于以下几点:
    3.1 集中程度低、恶性竞争问题严重
    据统计,我国现在的保健品厂家约有1000多家,其中,排名前十的厂家的产值还不到行业总产值的25%,产值在10万元以下的厂家占38%,产值在10万元到100万元的厂家占41%。由于厂家规模普遍较小,研发能力不强,所以只能跟风模仿国内外大厂家的产品。这就导致保健品厂家往往是一窝蜂地去做某类产品,靠打价格战来占领市场,靠价格低来占领市场,不免会影响保健品品质。
    3.2 保健品市场尚未成熟
    保健品市场混乱最根本的原因,是保健品市场还在成长期,正经历大浪淘沙的过程,所以其中不免会掺杂泥沙。
    3.3 法律不健全
    保健食品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亟须健全完善。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与保健品直接相关的只有《食品安全法》,但其中对于保健品的规定只有几条,对于保健品的品种管理、生产流程没有具体规定,几乎没有可操作性,所以我们呼吁《保健品管理条例》尽快出台,着力解决法规建设滞后这一制约监管工作的瓶颈。
    4.现有政策及措施
    为了规范我国保健(功能)食品市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发布了GB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同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以及保健(功能)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审技术规范》于2003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保健食品的申报功能包括: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27项。
    2011年8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食药监保化函[2011]322号]公函,公开征集对拟修改的保健食品功能草案的意见,拟将中国保健食品的功能将从27项,变为18项。
    2012年2月21日,2011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期汇报会在昆明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对《保健食品功能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准入门槛,减少保健食品化妆品申报量,逐步解决产品同质化问题。通过开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制修订、功能范围调整、检测方法和功能评价方法制修订等,全面提高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审查标准。
    2012年0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在京正式挂牌运行,并开通了网络、信件、走访等便捷通道,接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大对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委托生产和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排查行业潜规则和潜在的产品安全风险,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
    4.结论及展望
    中国保健食品产业虽然仍面临诸多挑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需求扩大,中国保健品产业发展空间巨大。消费者认知水平的提高,使得大家对保健食品逐渐有了正确清楚的认识。在技术进步和管理更新的推动下,加上政府职能部门对保健食品行业的明确监管,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未来发展将呈现消费者群体多元化、保健品销售模式专营化、宣传模式推陈出新以及保健品成日常消费四大趋势,必定会朝着积极正确的方向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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