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发布《建(构)筑物外墙清洗保养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将于3月3日起正式施行。这项地方标准既突出保障长时间吊在高层上进行高空作业的“蜘蛛人”的安全,也对清洗保养作业提出了要求。
3月3日起正式施行后,施工企业应按照该《规范》进行作业,购买服务的“甲方”也可以按照《规范》对施工情况进行验收。
《规范》要求施工单位针对要清洗的建筑物的特点首先进行勘察与了解,掌握建筑物的结构和污染性质,对现状有了解后制定清洗方案。作业过程中,不得使用pH<4或pH>10及含有氢氟酸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清洗保养材料。防止建筑物腐蚀对人身体造成伤害。
《规范》明确,施工人员需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穿防滑工作鞋、防护服,带好安全带,经安全员按规章逐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空清洗保养作业。对吊篮、高空作业平台等设备的使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清洗保养作业前应测定作业点的风力,风力超过5级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风力超过4级时,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进行高处作业。在雨雪、浓雾、凝冻、雷电天气以及夏季气温超过35℃冬季低于5℃时,不应进行清洗保养作业。夜间也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同时,在环境保护方面,《规范》也提出,清洗保养作业应避免废水四溅,冲洗的废水应排入就近的污水管道;砂洗作业时应采取一定的空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污染;应采用低噪声的清洗保养设备,并采取降噪措施。清洗后的外墙饰面不应存留酸、碱、砂等残留物质,落砂应回收利用,清洗剂残液进行收集和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