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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之概述-娄底市人民政府网站

行政区划之概述

  • 发布时间:2010-08-19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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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县下设乡,乡下设里(近城名厢,在乡名都),里分若干甲。每里110户,每甲10户。明万历十六年(1588),新化县划为3乡,计21里,其中在城1里(厢),在乡20里(都)。

清初沿用明制。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将原湘乡县划为3坊12乡,下设44都,今双峰县辖16都。当时湘乡有上、中、首三里之称,双峰为中里,故又称中16里。今娄底市为湘乡的神童乡,辖4都。新化县改编为3乡26里。同治元年(1862),改乡、都为团、村。新化县划为16团127村。宣统二年(1910),倡言预备君主立宪,设立自治筹备机构,将团易名为乡镇。以户口超过55000人者称镇,不足此数为乡。新化县划为1厢4镇11乡。

民国初期基层政区仍沿袭清末旧制。民国17年(1928),湖南省政府开始筹备自治,成立湖南省地方自治筹备处,并陆续将乡镇改为自治区。新化县于民国18年(1929)将原来的乡镇编改为8个自治区、15个乡和1个直属镇。湘乡县于民国19年(1930)改为10个区,今双峰县为第三区、六区、七区,娄底市为第九区。民国25年原都、团、庙改为乡、保、甲。民国27年撤区并乡,今双峰县为16乡1镇,今娄底市地属湘乡县的娄底镇,辖4个乡。新化县为37个乡镇。今冷水江市属新化,为5乡1镇。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行政区划依民国旧制。1950年,废除保、甲制,县以下设区、乡(镇)、村、组,1952年,新化县设21个区、545个乡、3个镇;双峰县设14个区、335个乡、2个镇;涟源县设17个区、488个乡、4个镇。

1952年10月,经邵阳专署批准,从新化县划出34个乡归隆回县管辖。6月,益阳专署批准将湘乡县的松柏、同德、坪石、万里乡划归双峰县。

1952年以后,境域边界、区划进行了多次变更、调整。1953年5月,湖南省政府批准将隆回县水车区12个乡划归新化县。邵阳专署同意把邵东县的界岭镇南街与虎泉乡、张家乡腰铺里的十一、十二两村组及梅子冲屋划给双峰县管辖。同年5月,又将新邵县第五、七区的6个乡划出给涟源县管辖。同月,湖南省民政厅批准从新化县第十九区划出11个乡归淑浦县管辖。1954年,又从新化县划出11个乡给溆浦县管辖。这年,境内调整为911个乡、11个镇。

1956年撤销区制,调整为162个乡、13个镇。

1958年10月,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下设大队、生产队。共建有58个人民公社、903个大队、6610个生产队,乡、村、组体制随之消失。

1960年2月,设立娄底市、冷水江市,同年恢复农村区的建制,境内为3个县、2个市、30个县辖区232个人民公社。1962年,撤销娄底市和冷水江市,复为涟源、双峰、新化3县。

1969年10月,冷水江市恢复。此后境内边界又有变更。1970年9月,邵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将新邵县孙家桥公社和潭溪公社的22个大队划给涟源县管辖。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双峰县丰瑞公社的红旗大队、坪上大队的5个生产队划归湘乡县;同时,将县天门公社的连山大队划归双峰县管辖。1976年,将湘乡县坪花公社的鞍山、坝塘2个大队划归双峰县管辖,又从双峰县增桥公社泉塘大队划出1个生产队给湘乡县坪花公社管辖。至此,境内共有3县、1市,202个人民公社、10个镇、3309个大队、27617个生产队。

1977年9月,娄底地区成立,辖新化、新邵、邵东、双峰、涟源5县和冷水江市,45个县区、274个人民公社、12个镇。

1980年7月,娄底市恢复,将涟源县的娄底镇和杉山公社的东风、民社大队及西阳公社的方石、水洋大队,百亩公社的思塘大队划为该市行政区域。是年全区为5县、2市。

1983年7月,湖南省行政区划调整,将娄底地区的邵东、新邵2县划给邵阳市管辖。是年,娄底地区辖3县、2市。

1984年10月,进行机构体制改革。娄底行署根据中共中央[1983]35号文件精神,恢复乡、村行政区划,成立乡、镇人民政府。是年全区有29个县辖区、192个乡、22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

1987年,涟源县撤销,建立涟源市。至1989年末,娄底地区为3个市、2个县。共有19个区、140个乡、30个镇、9个街道办事处、3275个村民委员会、197个居民委员会、34679个村民小组、1866个居民小组。

娄底历史沿革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域隶属益阳专区和邵阳专区。1950年6月,设立锡矿山矿区(县级),属邵阳专区;1951年8月,筹建涟源县、双峰县。1952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析湘乡、安化、邵阳、新化4县部分行政区域置双峰县、蓝田县(7月更名涟源县)。11月,两县划属邵阳专区。同年8月,撤销锡矿山矿区,划是新化县管辖。1960年2月,设立娄底市和冷水江市,隶属邵阳专区。1962年10月,撤销冷水江市和娄底市,分别并入新化县和涟源县。1969年10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冷水江市。

197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将邵阳地区析置涟源、邵阳两个地区。涟源地区辖新化、新邵、邵东、双峰、涟源5县和冷水江市,地区机关驻娄底镇。同年11月,成立涟源地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改称涟源地区行政公署。1980年7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娄底市。1982年12月,涟源地区更名为娄底地区。

198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复撤销娄底地区的娄底市和双峰、涟源县划归湘潭市管辖;冷水江市和邵东、新邵、新化县划归邵阳市管辖;撤销娄底市,改设为湘潭市娄底区(县级);撤销冷水江市和邵东、新邵、新化县划归邵阳市管辖;撤销娄底市,改设为湘潭市娄底区(县级);撤销冷水江市,改设为邵阳市冷水江区(县级)。实际并未实施,娄底地区名撤实存。同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娄底地区及其行政公署,原所辖邵东、新邵两县划归邵阳市管辖,娄底市、冷水江市、双峰县、涟源县、新化县归娄底地区管辖。

1987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所辖行政区域不变。

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娄底撤地设市,原县级娄底市改名为娄星区。所辖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新化县行政区划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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