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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市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2-0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2014〕保市府办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市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共52处),经2013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我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众多,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继承和发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保定故事、打造文化名城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文物保护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确保文物安全。 2014年1月16日 |
附件:附件:保定市市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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