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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上午,潜逃多年的河源“水上杀手”李石女被该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后,经省高院核准,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李石女,男,37岁,河源市东源县新回龙镇农民。1993年9月27日,李石女的父亲李奴苟在新丰江立溪渡口摆渡时,因收船费问题,与坐船的四川民工杨付明等人发生口角。争吵中,杨付明的老乡杨某打了李奴苟一巴掌。李奴苟见对方人多势众,没有反击。返家后他即向儿子李石女“汇报”。李石女顿时火冒三丈,图谋报复。次日下午,李石女与其弟李京农及其父李奴苟开船窜到新回龙镇立溪街找到“仇人”杨付明。李石女将杨付明打倒在地仍不罢休,又操起木凳朝杨身上乱砸,致杨无力反抗。接着,李石女和李奴苟、李京农3人将杨付明拖上其开来的渡船上,在杨的胸部放上一块石头,用蛇皮袋将杨和石头包裹住,再用尼龙绳捆绑住。当时有两个不明真相的村民想坐李家的船回家,上船后见到这骇人一幕,便要求下船。李石女叫他俩放心,说不关他们的事。船驶至新丰江水库赤岭水域时,李石女和李奴苟将杨付明抛入水中。当晚,李石女父子叫同船的两个村民到他们家住了一阵,并给了两人各10元“利是钱”,叫两人当作什么也没看见,也不要同别人讲这件事。第二天,李石女伙同另一村民在新丰江水库赤岭水域边找到了杨付明的尸体。李石女用船上的缆绳捆住尸体拴在船尾,拖到水库中央,又将尸体沉入水中。 案发后,李石女潜逃多年。去年9月22日深夜,东源警方将李石女抓获归案。(文涛)(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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