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治设置

 

梅州最早建立县治的是兴宁。始于东晋咸和六年(331),名兴宁县。其范围包括今之兴宁、五华全境及龙川、紫金的一部分。南朝齐武帝永明年间,兴宁曾分设兴宁、齐昌2县;南朝梁武帝天监年间,又废齐昌而并入兴宁。兴宁建县后,先隶东官()郡,后隶循州、惠州,直至清雍正十一年(1733)钦定嘉应直隶州,才改隶嘉应州。1994年,兴宁撤县设市(县级),隶属广东省政府,由梅州市代管。

其次是大埔。于东晋义熙九年(413)建县,名为义招县,属义安郡。其时客人已大批南迁,流民日众,设治之前,已遍设流民营于境内,取名义招,含“以义招之”之意。大埔建县后几经变更。隋大业三年(607),改义招县为万川县;唐武德四年(621),废万川县并入海阳县(今潮安);此后,宋、元及明前期,均为海阳县光德乡;明成化十三年(1477)立饶平县,今大埔地域属之,明嘉靖五年(1526),从饶平脱出重新成立县治,定名为大埔县。建县后先后隶属潮州、汕头等,1965年起隶属梅县专署。

第三是梅县。于南齐(479~502)时设置,名程乡县。县境包括今之梅江区、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全部及丰顺之一部,隶属广州义安郡。后晋开运二年,于程乡置敬州。此后一直至1988年分设梅江区,梅县均为州府所在地,其间建置沿革与州治同。

第四是五华。于北宋熙宁四年(1071)置县,名长乐县。其名长乐,系因西汉时南越王赵佗在今五华县华城镇修筑长乐台而得。两汉时,长乐为龙川地,至晋为兴宁地。宋熙宁四年(1071),析兴宁县地分置兴宁、长乐2县,长乐县辖今五华县全境(县治设雷公墩),属循州。明洪武元年(1368),属惠州;清雍正十一年(1733),改属直隶嘉应州。民国3年(1914),因国内3县同名,改名为五华县。

第五是平远。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以程乡县豪居都为基础,划福建省的武平、上杭、江西省的安远、广东省惠州府的兴宁4县所辖之部分地域置平远县,县治设豪居都(今仁居镇),隶属江西省赣州。嘉靖四十三年,调整省界县域,归还福建省武平、上杭和江西省安远县所辖之地,将程乡义化、长田、石窑及兴宁县原析之大信一里,仍组成平远县,改隶广东潮州,县治仍设在豪居都。清雍正十一年(1733),改隶嘉应州。

第六是蕉岭。明崇祯六年(1633),析平远县的石窟一图、二图、程乡县之龟浆二图、松源二图置镇平县,县治设在今蕉城镇(明朝时称怀仁里,清朝时称蕉阳镇),隶属广东潮州。民国3(1914),镇平改名蕉岭,系因河南省先有镇平县,为避免同名而改。清雍正十一年(1733),改隶嘉应州。

第七是丰顺。清乾隆三年(1738),划潮州海阳县之丰政都、揭阳县之蓝田都、大埔县之白芒社、嘉应州之建桥、环清、小溪等地建丰顺县,县治设汤田(今丰良镇),隶属潮州。195812月,撤丰顺县并入大埔、揭阳2县。1961年,恢复丰顺县,隶属汕头地区。1965年起,隶属梅县专署。

第八是梅江区。建于1988年,由梅州城区和城郊5个乡镇组建而成,属梅州市直辖县级区。

 

二、州治设置

 

五代十国南汉乾和三年(945),亦即后晋开运二年,程乡升为敬州,领程乡县。这是梅州州治设立的起始。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载:“南汉乾和三年,程乡称为‘敬州’。”宋开宝四年(971),因避宋太祖祖父赵敬之讳,改“敬州”为“梅州”,“梅州”的名称即始于此。《太平寰宇记》载:“梅州理程乡县,领县一。”南宋王象之《舆地记胜》亦载:“宋开宝四年,改敬州为梅州”。

宋熙宁六年(1073),废梅州,以程乡县隶潮州;元丰五年(1082),梅州复置,仍理程乡县,属广南东路;绍兴六年(1136),废梅州复设程乡县隶潮州;绍兴十四年又复置梅州,仍理程乡县,属广南路。

元至元十六年(1279),改梅州为“梅州路”,置总管府;至元二十三年,复为梅州,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宣慰使司;元贞元年(1295),隶属潮州路;延佑五年(1318),改直隶广东道宣慰使司,均只领一程乡县。

明洪武二年(1369),废州为程乡县,隶潮州。

清雍正十一年(1733),程乡升为“嘉应州”,隶属广东省。辖地包括程乡、平远、镇平及以前为惠州所统的兴宁、长乐五县,称为“嘉应五属”。嘉庆十二年(1807),升嘉应州为嘉应府。嘉庆十七年,复为嘉应州,仍领兴宁、长乐、平远、镇平四县。宣统三年(1911),嘉应州复名梅州。

民国3年(1914),废州府制,梅州改名梅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10月设置兴梅专区;1950126,设置兴梅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梅县、兴宁、五华、大埔、丰顺、蕉岭、平远7县;1952年底,撤销兴梅专区,兴梅7县改隶粤东行政区;19562月,粤东行政区划分为惠阳、汕头专区,兴梅7县属汕头专区;19657月,设立梅县专区,原兴梅7县从汕头专区分出,归属梅县专区,后改为梅县地区;19793月,原梅县所辖之梅州镇由区级升格为县级称梅州市,梅县地区辖71市;19836月,梅州市与梅县合并改为梅县市,梅县地区由所辖71市改为61市;19881月,广东实行市管县体制,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辖原兴梅7县及新划县级区梅江区,共71区;19946月,兴宁县撤县设市(县级),梅州市辖梅江区、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代管兴宁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