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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研究概述--彭真纪念馆--人民网

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研究概述

朱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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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是我党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国务活动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他曾经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职务,并且分管、主持政法战线的工作。他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奠基人之一,也是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最重要、最卓越的领导人之一。他对促进和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作出了重大贡献。

1902年10月12日彭真出生于山西曲沃县。1922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山西省党组织的创建人之一。1924年至1929年任中共天津地委组织部长,中共顺直省委(顺直指今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地区,顺直省委当时领导北平、河北、山西、山东、察哈尔、河南等省市中国共产党的秘密工作)组织部长,是太原、石家庄、天津、唐山等城市工人运动及学生运动的领导者之一。1929年在顺直省委工作时,由于叛徒出卖,在天津被捕,在狱中领导了几次绝食斗争。1935年秋刑满出狱后,任中共天津市委书记,北方局组织部长,继续在华北进行地下革命活动。在1936年至1937年间曾协助刘少奇同志巩固和发展了“一二·九”学生爱国运动的胜利成果。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彭真任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书记,同晋察冀八路军部队的司令员聂荣臻一起,对晋察冀边区的抗日战争和根据地建设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1941年到延安任中央党校教育长,1943年任中央党校副校长,参与领导了1942年开始的整风运动。1944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代理部长,1945年任组织部长。

1945年在党的七大和七届一中全会上,彭真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同年8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1945年至1946年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民主联军政治委员。1947年回到中央,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并以中央政治局委员身份指导晋察冀工作。1948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同年12月兼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1949年9月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新中国成立后,彭真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建国初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后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从1954年起,任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6年在党的八大和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在中央书记处协助邓小平负总责。他在建国后一直兼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从1951年起还兼任北京市长,直至1966年5月。

“文化大革命” 中,彭真受到错误的批判和林彪、江青一伙的残酷迫害,失去了党内外一切职务和人身自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正式作出决定给他平反。1979年9月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之后连任党的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1980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1979年6月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1983年6月在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88年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岗位退下来后,他仍然一直关心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在建国后的前17年中,彭真作为以毛泽东为首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成员,长期主管我国的政法工作。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作为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并分管政法工作。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彭真就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问题,做过大量的重要论述。他不仅从领导岗位上对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而且系统地形成了关于民主和法制的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反映、论述和总结了我党领导人民建立新民主主义法制,尤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进程、基本经验和重大理论。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是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特别是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起来的,是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理论的重要宝贵精神财富。

一、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彭真一生著述甚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专门论述或涉及民主和法制问题的。本书对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的研究,主要依据的是国内公开出版的彭真的三本著作,即《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彭真文选》和《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

由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1月出版的《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一书,收录了彭真1979年至1988年的讲话共44篇。这些讲话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等重大问题做了许多重要论述。

由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出版的《彭真文选》一书,收入了彭真自1941年至1991年的重要文章、电报、讲话共90篇。这些著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彭真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后前17年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四个时期,对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对党的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

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3月出版的《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一书,收录了彭真1948年至1990年的重要讲话、报告共71篇。这些讲话、报告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公安、检察、审判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方针政策,立法工作的指导原则,政法队伍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做了较为全面的论述。

以上三部著作全面、系统、历史地反映了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形成过程。在这三部著作中,集中体现了这样一些民主和法制思想: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历史性的根本任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国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中统一思想,实行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从革命战争时期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到人民掌握政权以后,不仅依靠政策,而且依法办事,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变;管理国家,一定要靠社会主义法制,党内、党外,干部、群众,人人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全体人民、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实际行动的指针,不能允许有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分子;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吸取古今中外有益的东西;在我们国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服从人民意志,三者是统一的;要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使它的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法律监督,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都要严格按照职权进行监督,形成监督系统,同时也要接受监督;各级国家机关要通过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让人民掌握法律,这是法律得以遵守、执行的可靠保证;要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政法队伍的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法学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用实践检验,要研究古今中外的法律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和毒素,为我所用;等等。

此外,彭真在领导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中,也有许多精辟、深刻的论述,从而丰富和发展了这些基本法律部门的理论。

二、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思想理论条件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所有这些体系都是以本国过去的整个发展为基础的,是以阶级关系的万史形式及其政治的、道德的、哲学的以及其他的后果为基础的。”①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任何科学的革命理论都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以特定的社会环境、历史条件和已有的思想理论成果为基础的,是实践的产物。所以,研究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也应当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代的背景下来加以认识。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认识。

1.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

彭真直接主持修改、制定了1982年宪法。宪法序言指出:“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变革。”序言记载了其中四件最重大的历史事件,即: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灭延续几干年的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上形成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彭真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特别指出:这四件大事的后三件都是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使中国人民的命运,使中国社会和国家的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更是发生了历史性的伟大变化。党和国家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实行了伟大的历史性转折,提出并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开创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中,社会生产力获得新的解放,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巩固。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正在向小康迈进。经济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上了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这是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开始的新的革命。在建国以来革命和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社会主义在中国显示的蓬勃生机和活力,为全世界所瞩目。”③彭真在七十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参加和领导了我国所发生的除辛亥革命外的其他上述历史性变革,经历了摧毁国民党政府伪法统的斗争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历程。所以,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是深深植根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之中的,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民主和法制实践的思想产物。

同时,彭真的民主和法制的实践又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工作者和理论家。由于他作为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成员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长期分管和主持全国的政法工作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所以,他的民主和法制的实践活动,都事关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全局,涉及到一系列重大的方针、政策、决策和理论问题。应当说,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不仅对解决当时民主和法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起了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目标,也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和理论意义。

2.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形成和发展的思想理论条件

伟大的历史时代,必然产生相应的伟大思想理论。与20世纪中国所发生的伟大历史性变革相适应,在中华民族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思想宝库中,产生和形成了两个伟大的、科学的思想体系,即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正如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这两大理论成果都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可以说,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得以产生和形成的最重要的思想理论条件。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把中国长期革命实践中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作了理论概括,形成了适合中国情况的科学的指导思想,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结晶--毛泽东思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它将长期指导我们的行动。由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培育的党的领导者和大批干部,过去是我们的事业取得巨大胜利的基本骨干,现在和今后仍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宝贵中坚。彭真正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为实现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民主和法制思想。

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即邓小平理论。彭真正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社会主义新时期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出了创造性的重大贡献,从而使自己的民主和法制思想达到了成熟的阶段,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关于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原则、方针、政策和理论的集中体现。

三、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任何在历史上产生重要影响的思想理论,都会经历一个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也是如此。本书并不打算以形成、发展和确立的详细历史过程来研究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但是,指出并概括这一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大体进程和基本脉络,仍然是必要的。由于彭真的一生与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及改革开放紧密相联,所以我们可以将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大体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1.抗日战争时期

这是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初步开始形成的时期。这一时期也是毛泽东思想得到系统总结和多方面展开而达到成熟的阶段。在这一时期中,彭真与聂荣臻共同领导了晋察冀边区的党政军工作,对抗日根据地的新民主主义政权和法制的建设及在敌占区利用合法形式进行斗争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论述。

2.解放战争时期

这是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继续形成和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是全党在毛泽东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引下,带领全国人民推翻国民党反动政府,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彭真在建立和巩固东北根据地的斗争中,对于摧毁国民党伪法统,建设农村和大城市的新民主主义政权和法制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论述。

3.建国后前17年

这是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基本形成并开始走向成熟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既取得了很大成就,也遭到了严重挫折。

在这一时期中,彭真成为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成员,作为党和国家在政法战线的主要领导人,他就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建立和巩固、法律的制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镇压反革命、惩治贪污浪费、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以及公安、检察、审判等具体工作,作出了大量开创性的、正确的论述,基本形成了自己的民主和法制思想的轮廓。

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这是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达到成熟并且在各个领域的工作中多方面展开的时期。这一时期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全面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取得历史性的伟大变化和成就的新时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实践中,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和发展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即邓小平理论。

在这一时期中,彭真作为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不仅亲自参与和领导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所有重大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发表了大量重要而系统的论述。即使他于1988年4月从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职务上完全退下来以后,也仍然十分关注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发表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对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给予了坚决的支持。可以说,彭真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对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应有的理论贡献。

关于以上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分期,有几个问题需要加以说明:

第一,虽然我们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由此而制定的具体方针、政策有所不同,但是这两个时期都属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从根本上说,党的各项工作都是根据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理论而进行的。所以,在这两个时期中,虽然彭真关于民主和法制的具体论述在侧重上各有不同,但是涉及的问题都具有共同性。因此,本书将这两个时期彭真的有关论述,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一章,专门加以研究。这样不仅可以从历史的角度把握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的形成,而且也可以以此作为起点,进而研究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在社会主义阶段的发展,以便更深入地理解我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发展和转变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目前公开发表的材料所限,本书未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第一次、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彭真关于民主和法制问题的论述。

第二,在建国后的前17年中,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更为成熟并且在多方面得到了系统展开。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主要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论述,而且集中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但是,由于建国后前17年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的社会主义新时期,毕竟存在着巨大的时代和背景的差异,所以,本书根据时间的顺序,通过史论结合的方式,将“建国后前17年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作为一章来专门加以研究。但是,本书的重点放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方面。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在建国后前17年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这两个时期之间,彭真关于民主和法制的论述有着长达13年之久的空白。其原因是众所周知的。彭真在此期间受到错误的批判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迫害,失去了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和人身自由,当然他也就无法对民主和法制问题进行阐述了。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此时身陷囹圉的彭真并没有停止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问题的关注。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个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遭受的磨难,促使他对建国后前17年中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彭真后来总结说,“我们在建成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基本上肃清了反革命,基本上完成了消灭封建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生产关系的任务以后,仍然没有及时地同时强调加强法制,抓紧法制建设,强调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一大失误。这个责任主要在领导,当时我和其他主管政法工作的同志是有责任的。”④我们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一极为艰难困苦的时期中,彭真对党、国家和人民将来应当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等重大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彭真的女儿傅彦回忆说,彭真在这一期间,“学习马列著作、毛主席著作,思考着党和国家的命运,思考着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思考着如何防止这不该发生的一切。”⑤傅彦还回忆说,彭真在1979年初重新恢复工作后,仅用三个月就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重要法律,1980年又直接主持了《宪法》的修改工作…,这么短的时间就制定了这么多国家基本大法,这是因为彭真说过,这都是他自己在漫长的九年监狱中就仔细研究过的。中国一定要走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道路!法律首先要保护人民!6可以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获得平反并复出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法工作的彭真,为在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倾注了全部的心血和精力,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自己的民主和法制思想。

第三,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前三个时期,是与毛泽东思想联系在一起的,是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彭真民主和法制思想形成和发展的最后一个时期看,它又与邓小平理论有密切的关系,是依据邓小平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有关原则、方针、政策和理论进行的科学概括、总结和论述。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于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我党许多卓越领导人对它的形成和发展都作出了重要贡献,毛泽东同志的科学著作是它的集中概括。从这一意义上说,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可珍贵的精神财富。从这一意义上说,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又是邓小平理论的组成部分。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这两大理论成果都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所以也可以说,在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中,凝聚着彭真的理论贡献和智慧。

同时,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本身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对于这一点,彭真在编辑《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一书的过程中曾一再说明:他的“这些讲话集中了大家的意见,是集体经验的总结,可以说是一本‘协力集’,如果这些讲话有一些作用的话,应当归功于大家,归功于集体”⑦。

当然,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从彭真的著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在长期领导和主持政法战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中,进行了大量的开拓性、创造性的工作,其民主和法制思想包含着许多科学的、独创性的见解,也具有十分鲜明的个人特点。

第四,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作为一个科学理论体系,与某些法学家特别是西方法学家构造的理论体系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这就是它不是从抽象的理论假设出发的,也很少罗列法学的定义、概念,更不是按照纯理论发展的逻辑来进行推导、演绎和归纳的。如前所说,这是因为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是我国新民主主义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民主和法制实践的产物。而且,彭真历来反对法学研究只从书本、概念出发,主张法学理论要为实际工作服务,理论要联系实际。从彭真的著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正是这样身体力行的。这就决定了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必然具有这样的特点:一方面,它是在解决重大民主和法制问题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没有抽象的、空洞的、枯燥的理论推导,而完全是用通俗的、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理解的语言来表述的。另一方面,它又具有丰富和深邃的理论思想内涵和独特的风格,是我们党关于民主和法制的理论的宝贵结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得以形成的思想渊源之一。因此,我们不可以因为它的易懂性而否认它的理论性,也决不可以因为它的实践意义而忽视它的理论作用。也正是因为彭真的民主和法制思想具有这样的特点,本书在研究和论述的过程中,将较多地引用彭真著述中的原文原话。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持他的民主和法制思想的原貌,免得研究者因误解而对读者造成误导;同时,也可以使本书保持易懂的特点。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②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307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③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④彭真:《实现四化一定要有一个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196页。
⑤傅彦:《哀思父亲彭真》,《缅怀彭真》,475~476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⑥参见傅彦:《哀思父亲彭真》,《缅怀彭真》,476页。
⑦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编者说明,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

《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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