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官方媒体消息,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5日)上午对抢劫杀害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云亭的罪犯余旭康、魏复兵执行了枪决。
2003年5月27日20时15分左右,陕西省西乡县农民余旭康、魏复兵二人在汉中市汉台区旧汉江大桥以东、北岸河堤处拦住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云亭和汉中市汉台区人大机关干部贾某。余旭康向张云亭索要钱物时,魏复兵向张云亭右大腿处猛砍一刀。魏复兵从贾某处抢走现金350元、飞利浦手机一部、铂金戒指一枚、护身卡一张,共价值1600多元。当贾呼救时,魏持刀刺伤贾的臀部。余旭康持刀朝张右大腿猛戳数刀,魏复兵也用刀砍戳张,致张倒地,魏、余二人抢走张现金1600元后逃离。
张云亭因失血过多于当晚死亡。
余旭康、魏复兵二人还于2003年4月14日、5月1日、5月23日、5月24日在上述地点抢劫作案4起,抢得现金、摩托车、手机、戒指等价值共计1.5万元,并在抢劫中致一人重伤。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余、魏二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魏复兵表示不上诉;余旭康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据新华社,记者王世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