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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官军军纪如何败坏:动辄抢劫商贾 奸淫妇女_历史频道_凤凰网

明末官军军纪如何败坏:动辄抢劫商贾 奸淫妇女

2013年04月22日 17:27
来源:凤凰网历史 作者:顾诚

核心提示:明末官军纪律的败坏,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如史籍中所说,“今官兵所至,动以打粮为名,劫商贾,搜居积,淫妇女,焚室庐。小民畏兵,甚于畏贼。”

本文摘自《明末农民战争史》 作者:顾诚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明末官军战斗力的脆弱,无论在对满洲贵族的战争中,还是在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都可以举出大量的例证,这里就不细说。只附带谈一下家丁和亲军的问题。明后期,将领克扣士卒粮饷是一个极其普遍的现象(65)。

他们用脧削所得,过着花天酒地的糜烂生活,且向兵部官员、监视太监和纪功御史等人行贿,营求升迁或开脱罪责(66)。这就决定了他们同士卒的矛盾必然激化,平时摩擦甚多,战时更不可能做到上下齐心。将领们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和地位,采取了自养家丁的办法。他们把克扣来的钱财拿出一部分,豢养一小批经过挑选的士兵,给予较好的生活待遇和马匹器械等装备。将领即便革职离任,家丁也依旧由他们带回原籍供养(67)。

这样,到了关键时刻,家丁就成了将领邀功的王牌或逃命的盾牌。戴笠曾经指出,明朝边将“一万额兵,止有六千,以四千为交际、自给、养家丁之用。沿袭既久,惟仗家丁以护遁、冒功,而视彼六千为弃物。弃物多而家丁少,终不能以御敌。”(68)可见,家丁制度是明朝后期军政败坏情况下出现的一种畸形产物,它标志着官军逐渐由维护整个地主阶级统治的力量,蜕变成为将领们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69)。

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不成文的家丁制度,我们在论述明末官军时,既要看到它在总体上十分虚弱,又要看到那些军阀们在个别场合,还是可以拿出一批亡命之徒来孤注一掷。

明末的兵变是统治集团危机的一个重要表现。万历以来,军队由于缺饷而哗变的事件已时有所闻。天启年间,福宁、杭州等地也先后发生兵变,还有援辽军队哗变于河北玉田县的事。

崇祯年间,情况更为严重,以至于“饥军哗逃,报无虚日。”(70)如元年七月,辽东宁远官军缺饷四个月,士卒们枵腹难忍,群起哗变。辽东巡抚毕自肃、宁远总兵朱梅都被叛兵捉住,“棰击交下”,毕自肃惭愤自尽。又如二年底至三年初,山西勤王兵哗于近畿,甘肃勤王兵哗于安定;崇祯八年,川军哗变,总兵邓玘被火焚死;崇祯九年,宁夏饥卒因缺饷而哗变,巡抚王揖被杀(71)。这仅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例子。

哗变的兵丁有一部分参加了农民起义,由于他们受过正规的军事训练,对于提高农民军的作战能力起了一定作用。

明末官军纪律的败坏,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如史籍中所说,“今官兵所至,动以打粮为名,劫商贾,搜居积,淫妇女,焚室庐。小民畏兵,甚于畏贼。”(72)崇祯八年,户部尚书侯恂给陕西三边总督洪承畴的信里说:“贼来兵去,兵去贼来。贼掠于前,兵掠于后。贼掠如梳,兵掠如剃。总督之令不能行于将帅,将帅之令不能行于士卒。今日之事,其何以济!”(73)

军纪败坏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所谓“杀良冒功”。明朝廷为了鼓舞士气,立下了赏格,规定斩首一级赏银三两,后来又增加到五两;将校也以获级多寡论功行赏。于是官军往往对手无寸铁的平民滥施屠杀。如天启四年,蓟辽经略孙承宗在谈到辽东官军滥杀无辜时指出:“甚至喑哑孤儿,立杀受赏。”(74)崇祯四年,陕西副总兵赵大胤在韩城,“报斩贼五十级、而妇孺之首三十有五。”(75)五年,山西兵追剿起义军进入河南,“其将使县令报功。令曰:’无首级何以报?‘将曰:’易耳!‘少顷,进千级,其中有庠士八十余人。”(76)

崇祯十一年,清兵深入畿辅,退出后,明总兵王朴纵兵斩居民首冒功。时人钱天锡作《哀庆都歌》云:“各携利刃争相逐,函首忙报将与督。哄然攘臂受赐金,屠尽一家与九属。”(77)在河南商邱,甚至出现官军追杀平民,口称“借脑袋献功”(78)。官军的纪律败坏不仅给广大群众带来极大的灾难,就连地主、官绅之家也往往受到他们的侵害。因此,在明末社会舆论以至奏章中,’贼梳兵篦“之类的说法屡见不鲜。这正是后来李自成起义军提出”剿兵安民“口号的背景。

[责任编辑:蔡信] 标签:明朝 官军 农民军 军纪 奸淫 李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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