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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诉信访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网上申诉信访

功能简介

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是依托互联网的对外司法服务系统,用于信访人进行网上申诉信访的便民功能。

使用须知

一、当事人对刑事、行政的生效裁判不服,可向作出该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已经该法院作出书面复查(审查)或再审结论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不能通过平台提出。当事人可通过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预约立案”功能进行预约立案,也可直接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对于请求督促执行法院尽快执行、纠正违法执行行为或者纠正一审案件逾期不立案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承办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承办法院或者其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诉,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诉,但各方均需提供能证实其身份关系和委托关系成立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委托书等材料。申诉人系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能证实其主体身份的材料。
    前款中的法定代理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监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当事人申诉时应将前条能证实其身份关系和委托关系成立的材料、申诉状、原审判决(裁定、决定)和下一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或再审判决(裁定)、证据材料等的电子文档,通过互联网上传至本平台。

四、当事人应按申诉信访平台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并确保所填信息与上传材料真实、有效。

五、当事人每次申请只能登记一个案件,一人多案应分别申请。

六、为使申诉人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处理,请注意下列可能不被系统接受的情形:
1、已经复查驳回的申诉信访案件,不能再通过本平台向作出驳回结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已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信访案件,不能再通过本平台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反映的情况属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4、反映的情况不属法院主管范围。
5、不按系统提示操作,或未按系统提示进行补正。

流程图

不同意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