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口
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厅署编户,全厅2557户,其中苗族1900户。乾隆二十九年(1764),户籍增至7704户(其中苗族2594户),共38660人。由于土地兼并加剧,乾隆四十六年(1781)减至32717人。乾嘉苗民起义期间,苗汉居民部分死于乱战,部分流离他乡,户口减少。嘉庆十六年(1811),厅署讳避户口总数,只公布出生1870人。二十一年,全厅7190户,25900人。道光至同治年间(1821一1874年),厅境常有水、旱、虫灾和瘟疫,且卫生医疗落后,人口发展缓慢,户数增加而户平人口减少。道光元年,全厅7290户,26010人;十六年(1836),8190户,27860元;二十七年(1847),3500户,28345人。咸丰二年(1852),11054户,21130人;四年(1854),11426户,26684人。同治五年(1866),13683户,34230人;八年(1869),13713户,34445人。
民国10~20年,连年灾荒,人口发展缓慢。民国24年,县政府清查户口,全县84235人。民国27年,为澄清兵源,县政府整理保甲,复查、登记户口,全县19503户,83623人。民国28年,县政府“抓丁”,同时难民涌入,城乡出现“增户减人”现象,全县20204户,82369人;次年,20344户,81516人。民国30年2月,县政府奉第六战区长官令,完成户口清查任务,全县21860户,86263人,次年,21126户,86721人。抗日战争结束后,难民和内迁的机关、学校返回原籍,住户和 人口减少。民国35年,全县82863人;38年,增至20257户,�9250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生产发展,社会安定,卫生条件逐步改善,人口逐年增加。1953年7月1日,全国首次人口普查登记,吉首县总人口10.3806万人,比1949年增加11306人。1958年,11.9564万人,比1954年增加15758人。1959—1962年,国民经济严重困难,人口减少,1962年为10.4225万人,比1958年少14339人。1964年7月1日,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登记,全县11.0981万人,年末11.3352万人。此后,由于生活好转,人口逐年增加。1976年,增至16.0954万人,比1964年末增加47602人。1982年7月1日,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登记时,全县17.978万人,年末18.0159万人,比1976年多19205人。1988年达21.3854万人,比1949年多12.1354万人,比1982年增加33695人。
1989年末,吉首市人口21.95 万人。1990~1995年末,全市人口由22.47万人增至25.25万人,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88‰。1996~2000年末,人口总量由25.61万人增至27.39万人,年均人口增长0.8%,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6.6‰。2005年末,全市人口由2001年的27.85万人增至28.6万人。
2012年末,全市总人口29.57万人,常住人口30.66万人。全市城镇人口21.59万人,城镇化率72.21%。全市人口出生率11.77‰,死亡率6.23 ‰,人口自然增长率5.54 ‰。
2013年末,全市总人口29.81万人,常住人口30.76万人。全市城镇人口22.23万人,城镇化率72.27%。全市人口出生率12‰,死亡率6.44 ‰,人口自然增长率5.56‰。
2014年末全市总人口30.09万人,常住人口31.13万人。全市城镇人口22.80万人,城镇化率73.24%。全市人口出生率11.91‰,死亡率6.37‰,人口自然增长率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