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3日讯 (记者岳嵬通讯员陈祥军)9月2日下午6时35分,全国模范法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援朝,因患肺癌医治无效,不幸逝世,永远离开了他钟爱的审判工作岗位。
陈援朝生于1951年。1994年,由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政法委,调入海口中院。1998年任海口中院刑一庭庭长。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他坚持秉公办案,刚正不阿,廉洁自律,成功主审或参加审理了全国首例涉“法轮功”案件、陈泽武团伙犯罪案、王录雄等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陈援朝为人率直,坚持原则。对案件的处理,不管是领导打招呼,还是亲戚朋友说情送礼,他都不为所动;不管是合议还是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他都敢于阐明自己的观点和处理意见,从来不唯书、不唯上、不图利。他对自己经手审判或审查的案件,一向一丝不苟,他经手的案件都办成了“铁案”。
陈援朝忘我工作,2002年3月累倒在工作岗位上。1个月后,他被确诊为肺癌晚期。但在身患绝症的情况下,他仍以顽强的毅力,坚持审完了自己主办的所有案件。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陈援朝“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陈援朝记“个人一等功”。海口市委授予陈援朝“模范共产党员”称号。全省政法系统掀起了学习陈援朝事迹的热潮。
陈援朝住院后,省委书记、省长汪啸风,省政协主席王广宪,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蔡长松,省委副书记罗保铭,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王富玉,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钟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春,副省长符桂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曾浩荣等前往医院看望陈援朝及其亲属。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