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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当代中国邪教演变的历史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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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当代中国邪教演变的历史轨迹
2006年12月12日 09:14:39 来源:凯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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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重道远--研究与治理邪教工作的重要性

    自1999年春至今,我国政府积极推行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已经有力地遏制了邪教势力猖獗的势头。但从当代社会历史进程的宏观展望,治理邪教的工作不能奢望毕其功于一役,依然“任重道远”。

    研究与治理邪教工作的重要性可以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从世界邪教持续滋生蔓延的趋势考察,研究与治理邪教的工作十分迫切。当今,世界各地邪教恶性事件频繁发生,表明世界范围内邪教正处于活跃发展时期。许多邪教组织,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中国的法轮功等,遭到政府严厉打击后,纷纷变换策略,或地下活动,或网上横行,妄图建立网络“神殿”。它们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宣扬异端邪说,发展信徒,对抗现实社会,开展跨国活动。2001年初,美国《发现》杂志评述20种威胁人类社会的天灾人祸,其中之一就是邪教组织“妄想建立新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特别是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影响力逐渐增大。面对时代变革,必须面向世界,对新世纪威胁人类社会发展的各种因素,当然包括邪教势力的危害,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理。

    第二,从我国历史上秘密社会的文化传统考察,研究与治理邪教的工作十分必要。中国秘密社会的渊源久远,经明清两代,发展迅猛,教门繁多,成为具有顽强生命力的民间社会运动。作为下层群众的集合体,它们大多在原有社会组织之中另立系统。成为正统社会秩序的对立物。近代中国社会剧烈动荡,民间秘密教门与秘密会党更加庞杂,遍布大江南北,名目达三四百种,信徒多达数千万人,形成一种巨大的社会势力,举世罕见。其影响渗透社会各个阶层。余脉延续至今。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的邪教滋生呈现出波浪起伏的趋势。每隔数年就滋生出一些新的邪教组织,可谓“打之不尽,取缔难绝”,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痼疾。研究中国秘密社会从古至今的演变脉络,不仅有独特的学术价值,而且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可以为当今治理邪教组织、打击黑社会势力,提供翔实的历史依据和政策参考。

    第三,从当代邪教对中国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危害因素考察,研究与治理邪教的工作十分艰巨。21世纪开始,我国进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国民经济持续、快速、跨越式发展是这一时期历史前进的主题;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是新时期重要的特征。加大力度,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势在必行。整个社会发展将处于大规模的社会转型时期。创新要素与原有要素的多元并存和相互冲突,使社会整体稳定性系数降低。能否保持社会稳定是党和国家确定改革方案、步骤和时机的重要因素和前提。

    在改革攻坚阶段,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十分敏感和相对脆弱。社会的转型与动荡,为各种邪教势力的滋生泛滥带来契机。因此,正确识别邪教组织,防止邪教势力蔓延,打击邪教的罪魁祸首,解救受邪教迷惑的民众,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社会工作。

    二、演变轨迹--当代中国邪教演变的两个阶段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的大潮涌起,中国现代化进程加速。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空前的社会变革引起剧烈的社会动荡。社会转型时期的复杂局面,形成“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社会土壤,当代中国的邪教就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滋生的恶性毒瘤。当代中国邪教有的是本土原有“会道门”的沉渣泛起,有的是国外异端教派的渗透传播,也有的是新生邪教的滋生蔓延。20世纪80年代邪教势力大多在偏远地区活动,90年代新生邪教多以中心城市为基地扩张,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化的浪潮,当代邪教势力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

    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为历史背景,当代邪教现象的演变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9~1992年,境外邪教渗透传入,境内邪教滋生蔓延

    20世纪80年代初,经济体制的改革起步于农村。改革的成功推动了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也使原有的社会结构迅速解体。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农民已演变成经济利益各自独立的不同群体,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管理控制能力普遍下降。农民对现代社会实行的法制与经济手段适应性较差。新的基层管理体制建立滞后,人心涣散,弊端滋生。农村改革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失范,基层权利的弱化,主流价值的失落,使邪教势力趁机死灰复燃。特别是在落后的偏远地区,迷信、巫术文化传统久远,社会土壤深厚,有利于各种邪教势力的滋生发展。

    据治安部门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国各地的邪教组织即会道门,每年都以10%~30%的速度增加。全国除西藏外,各省市都有邪教组织活动。其中河南、陕西、四川、云南等省邪教势力较为猖獗。其势力活跃的地区主要是偏远山区和农村,这些地区大多经济落后、交通闭塞、传统迷信文化浓厚。这些邪教组织多数为余孽势力的死灰复燃。如:一贯道子弟龚贤哲,以一贯道经书《金母血书》为教义,自称“大道师祖”,策划复辟“先天大道”(一贯道支派)。他在云南省曲靖、楚雄等地秘密培训骨干、发展道徒。该邪教组织密谋造反,教主气焰嚣张,声称“要立新皇帝,建中华国”,改年号为“顶古永和”。其以身试法,终被惩治。

    这一阶段,危害最大的邪教组织是土生土长的门徒会。1985年,陕西省耀县农民季三保歪曲《圣经》,自称是“神所立的基督”,杜撰邪教教义“七步灵程”,宣称“世界末日来临”、“信教的上天堂,不信的下地狱”,四处传播。1989年,季三保在其家中“拣选”“十二门徒”,组织“门徒会”。该邪教组织严密、建立秘密据点、单线联系、暗号接头,起初“门徒会”在陕西省、湖北省、四川省交界的偏远贫困地区,以“教内周济”、“祷告治病”等方式吸引民众,势力迅速蔓延。至1995年,已在15个省120个地(市)的681个县(市)发展信徒多达35万人。该邪教散布邪说、蛊惑人心、奸污妇女、诈骗钱财,妄图改朝换代,其骨干散布“现在是黑暗当道,魔鬼掌权”,扬言要“推翻黑党,砸烂黑政府”,煽动信徒闹事,围攻政府。经各省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其组织基本被摧垮。

    这一阶段从境外传入、势力最大的邪教组织是“呼喊派”。“呼喊派”由美籍华人李常受于20世纪60年代中叶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创立。因其倡导信徒在聚会时,用大声“呼喊主名”的办法“释放灵”,被称为“呼喊派”。该组织歪曲解释基督教经典,篡改传统的宗教仪式,被国内外宗教界视为异端。“呼喊派”一贯敌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采取全方位、多渠道、大规模的战略,向大陆渗透传教。自1979年起,该组织在香港设立专门机构,投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不断派遣人员,以旅游、探亲等名义作掩护,入境进行秘密活动。该邪教首先在浙江、河南、福建三省的农村地区建立组织,并迅速向其他省市发展蔓延,短短几年内波及20个省市,遍布大江南北,受蒙骗的信徒达数万人。“该邪教”多次被查禁取缔之后,其骨干分子又多次改头换面,东山再起,演变派生出一个个新的邪教组织,如“被立王”、“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主神教”、“全范围教会”等等。

    (二)第二阶段:1992~2003年,“功法”型邪教滋生膨胀,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主要毒瘤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变革的主战场转向城市。整个社会步入巨大变革的时期。社会结构的变革,必然引起利益格局关系的调整,出现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利益表达方式的多样化。国有企业产业结构重组,大批国企职工下岗,城市弱势群体扩大;医疗体制改革出台,退休养老基金改制,新的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老年群体地位下滑;单位功能退化,社会流动增加,政府直接控制的手段弱化,个人自由度增加,使得原有的社会主流价值观与日益多元化的价值观矛盾加剧。拜金主义横行,权力机关时有腐败,侵害群众利益,造成社会矛盾激化。价值的窘困与情感的冲突,形成过渡时期社会心理的无所适从和抑郁沮丧,“善”发育不良,“恶”畸形膨胀。极少数野心家乘东方宗教文化神秘主义在世界兴起、气功健身热浪席卷全国之机,假借气功与宗教的名义自我神化,制造邪教新种,孳蔓成灾。

    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后,全国各地城市相继掀起以“特异功能”为旗号的气功浪潮。这股气功热浪打着“人体科学”的旗帜,将气功神秘化、巫术化。一时间,各种气功大师纷纷出山,声称修炼本门气功,可以诱发人体特异功能,可以透视遥感、呼风唤雨、预知一切。他们自我神化,蛊惑人心,借传功收徒,大肆敛财。社会转型时期,孤立无助的弱势群体、精神迷茫的失落人群,试图从神秘主义的信仰中寻找精神寄托或超能力的解脱,成为邪教势力诱惑蒙骗的主要群体。

    “法轮功”就是借气功健身热浪发迹的邪教组织。自20世纪90年代“法轮功”初创起,该组织就是以大中城市市民为其主要传播对象。“法轮功”打着“真、善、忍”的幌子,以祛病健身为名,引诱弱势群体,扩张势力。据统计,在法轮功修炼者中,老年人群体约占60%~70%,其中以女性居多。另有一批具有高等学历的中青年人精神空虚、发生信仰危机,也误人修炼的歧途。在高学历的练功群体中,自然学科专业工作者超过社会学科工作者。可见,只有科学知识,没有科学精神,难免坠入迷信和“伪科学”的泥潭。

    1992年春,法轮功编造歪理邪说“法法轮功”,建立“法法轮功研究会”,是当代中国邪教演变历程中的标志性事件。“法轮功”组织以教练功法为名,神化膜拜首领,施展精神控制,在全国各地蒙骗发展练功者210万人。该组织建立系统网络,贩卖迷信书刊、物品,诈骗巨额钱财;修炼邪说**,致使练功者走火入魔,草菅人命;聚众滋事,围攻政府,扰乱公共秩序,破坏政治稳定。1999年7月,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后,绝大多数练功者幡然悔悟,但仍有极少数顽固分子继续制造事端,成为海外反华势力的附庸。

三、主要危害--侵犯公民人权,危害社会稳定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进人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双重变革时代。变革与转型孕育着生机和创造力,也经历着社会巨变中的破坏性失范,甚至是罪恶的阵痛。当代中国社会相继滋生出一批光怪陆离的邪教组织。

    当代中国定性的邪教组织共有15个。其中,冒用宗教旗号的邪教组织有14个,以功法为招牌的邪教组织,只界定“法轮功”一个。在冒用宗教旗号的14个邪教组织中,境外渗透传入的有11个,它们是“呼喊派”、“被立王”、“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全范围教会”、“天父的儿女”、“达米宣教会”、“新约教会”、“灵仙真佛宗”、“观音法门”、“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统一教”;境内土生土长的3个,它们是“门徒会”、“灵灵教”、“三班仆人派”。

    (一)当代中国邪教组织的思想资源类型

    第一类,剽窃西方传统宗教文化资源。这类邪教教主摘取基督教《圣经》中的只言片语,编造邪说,自我造神。其始作俑者,歪曲《圣经》,将自己神化为崇拜的偶像,建立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以实现其狂妄的野心。举例言之。1988年,原“呼喊派”骨于吴扬明,歪曲《圣经?路达福音》中“被立”一词,自称“被立王”,标榜自己是耶稣的化身,建立“被立王”邪教组织。他肆无忌惮地神化自己,妄称:“耶稣已过时,只有‘被立王’才是唯一真神。”他编造邪教教义,宣扬“末日”邪说,散布“大难就要来临,人要死去三分之一,只有信‘被立王’才能得救”。该邪教组织对信徒实行严格的精神控制,组织严密,等级森严,成员隐姓埋名,以“灵名”相称,昼伏夜出,封闭培训,分散出入。教主吴扬明品质恶劣,以“蒙召”为名,诱骗强奸女性信徒数十人,以“交纳奉献”为名,诈骗钱财数十万。吴扬明的政治野心十分险恶,叫嚣要在2000年之前,“推翻撒旦政权,建立新天新地的神国”。吴扬明被安徽省公安机关逮捕后,该邪教组织公然纠集20000多名信徒,聚众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经政府部门综合治理,该邪教组织已经瓦解。

    第二类,假借东方传统宗教文化资源,摘取佛教、道教、儒学等经典词句,肆意曲解,编造邪说,自我神化。这类邪教组织多模仿东方神秘主义修炼方式,如素食、坐禅等,刻意营造盲目崇拜教主的神秘气氛。举例言之。1998年,原“观音法门”骨干许成江在吉林市举办“弘法”学习班,宣讲其“潜修”的“圆顿法门”。许成江从《金刚经》等佛教经典中断章取义,宣称:“释迹牟尼预言末法时期,要出现‘圆顿法门’”,自称应劫而生,是降临人世的“教主”,5000年下凡一次,渡化众生。他摘抄拼凑佛教、道教、儒学经典中的词句,杜撰《请经论圆顿》,吹嘘“圆顿法门”是万宗归一的“性命双修”的功法。他大肆散布“末日”邪说,宣称“现在地球是魔王统治,末劫就要来临,只有加入‘圆顿法门’,才能免遭劫难”。该邪教组织以“强身健体、消灾治病”为名,发展信徒。教主以“供养”、“圆顿”为名,骗敛钱财。1998年11月至1999年3月,该邪教组织仅在湖南省一地,就聚敛“供养”经费20余万元。经依法治理,该邪教势力已被遏制。

    第三类,打着“人体科学”的旗号,将气功“邪教化”,滋生一批新兴邪教组织。这些冒用气功名义,具有邪教性质的组织,主要以大城市为活动的基地。气功是中国传统医学的一种养生和保健方法。它通过意念的控制和呼吸的调解,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股气功神怪化的热浪,突破原医疗保健领域,泛滥成灾。这些奇异的气功,以“人体科学”的名义登场,声称人体特异功能是气功的最高阶段。形形色色的气功大师纷纷粉墨登场,故弄玄虚,吹嘘自己的特异功能,能透视遥感、预知未来,能奇门遁甲、法力无边。这种巫术化的气功浪潮,推动新兴邪教势力的滋生。气功大师出山,成为“神仙下凡”的同义语。邪教谬论喧嚣一时。如:“在人类中,有些特异功能者,或气功高功夫的大师,这些人就是佛、菩萨、神仙”。举例言之。1986年,青海话剧团演员张香玉,自称有“特异功能”,编造“自然中心功”,自青海潜入京城。1989年底,她在京成立“自然中心功研究所”,编造“宇宙语”、“宇宙歌”等邪术,传授功法,聚敛钱财。一时间,迷惑众多普通市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将她逮捕后,其编造巫术的真相大白于天下。“自然中心功”的法力顷刻士崩瓦解。

    (二)当代邪教的主要危害:侵犯公民人权,破坏社会稳定

    1、精神控制

    邪教教主自命为至高无上的“神”,逐渐削弱信徒心理防线,扭曲其正常人格,剥夺其独立思考能力。教主的政治野心和权利欲望,随着其势力的扩张不断膨胀,策划或鼓动信徒的精神和行为达到痴迷。“法轮功”痴迷者自残、自杀的案例,就是教主精神控制造成的恶果。法轮功为建立其教主的绝对权威,采用种种欺骗手段,让人皈依,步步升级,对信徒不断“洗脑”,最终控制受害者的精神,使其人格解体,丧失正常意志,对法轮功--教主盲目崇拜,甘受驱使。法轮功编造“业力回说”,戕害生命。他鼓吹“生死病老都是有因缘关系的,都是业力回报”,“真正修炼”“功自动就在消灭病毒和业力”。这种邪说使练功者走火入魔,拒绝医学治疗,或贻误致死、或精神失常、或自寻短见、或杀戮他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因修炼“法轮功”,死于非命者多达1559人,致伤致残者更是不计其数。

    2、非法敛财

    邪教教主通常采用秘密结社的方式,要求信徒断绝或疏远与家庭和社会的联系,对教主奉献出自己的一切,包括思想、财产乃至肉体、生命。教主攫取信徒的“捐献”,非法敛财,骄奢淫逸,肆意挥霍。“中华养生益智功”、“沈昌人体科技”等“特异功能大师”,通过种种非法手段聚敛了巨额财产。

    3、暴力行为

    邪教教主大肆宣扬世界末日,制造恐慌气氛,使信徒狂热盲从。当教主感到其“神”的地位受到威胁,便铤而走险,以世界末日来临为号召,煽动信徒暴力相抗,激烈反抗社会,以自杀、枪战、放毒等疯狂手段,造成惨烈的社会危害。举例言之。10月,韩国“达米宣教会”宣扬世界末日来临,策划“集体升天”,引起社会骚乱,殃及我国吉林省等地区。韩国“达米宣教会”从1992年3月起,向我国大陆渗透,重点在朝鲜族基督教信徒中发展成员,建立组织。同年7月,该组织派人到北京、上海、湖北、河南、山东、吉林、黑龙江、山西、广东等14个省、直辖市,散发《天国与地狱》传单50万张,宣扬世界末日来临的邪说。许多信徒惊恐不安,昼夜祈祷,准备“集体升天”。在吉林省梅河口地区,“达米宣教会”秘密举办8期培训班,成立“十月福音总会”,煽动组织信徒“集体升天”。10月,吉林省13个市县的33个乡镇,直接参与“升天”活动的信徒达1200多人。受蒙骗的信徒极度狂热,夜以继日,集体祈祷。“集体升天”的方式五花八门。辉南县170多个信徒准备到小椅山水库中心,“乘天梯上天”。九台市23名信徒,服装整齐,等待“升天”,宣称:“如果耶稣零点不来迎接,就采取集体自杀的办法升天”。当地政府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制止了“集体升天”活动,遏制住这股邪教势力的蔓延。

    四、性质界定--古今中外文化渊源辨析

    邪教的性质如何界定?邪教是不是宗教?邪教是否具有宗教性?这是亟待深人探讨的理论难题。在我国学术界,研究这一命题,既直接关系到治理邪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策略,也直接关系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物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从世界历史发展趋势来考察,当代邪教是全球新宗教运动的极端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各地相继兴起一批新兴宗教。这是当代宗教世俗化的特殊形式。与此同时,非传统宗教流派中滋生出一批极端恶种--新生邪教。据统计,全世界邪教组织约有3000多个。研究当代邪教现象,日益成为国际学术界的热点。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宗教学、法学等各学科的学者,都在运用本学科的理论范畴开展研究,目前,国际学术界对此尚无统一确切的界定。

    作为中国历史学者,笔者首先从中华民族文化渊源中梳理中文邪教一词的含义

    (一)在中华民族文化渊源中邪教的含义

    从历史学、语言学诠释,邪教本是汉语文化的特有名词。在中华民族泛宗教文化的历史渊源中,邪教主要是政治学概念,考察其危害社会稳定的含义,远远超过辨析其歪曲宗教学说的含义。

    与“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相对应,出现“邪教以神道惑人,则天下乱矣”的政治术语。其意为,邪教利用神道,蛊惑民众,则天下大乱。因此,封建王朝的统治者把一切非正统的民间秘密教派均视为邪教。

    民间秘密教派,被指责为邪教自南宋起。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年),吴郡僧人茅子元在滨山湖创立净业团体--白莲忏堂,自称“白莲导师”。教徒半僧半俗,吃斋念佛,男女同修,号“白莲宗”。朝廷以妖妄惑众罪,将茅子元流放,白莲宗被取缔,佛教正统视其为异端。136年后,即南宋成淳五年(126年),天台宗沙门志磐笔伐白莲宗,抨击道:“受其邪教者,谓之传道”。

    明太祖朱元璋因参加“白莲教”策动的元末红巾军起义,登上皇帝宝座,深感民间秘密教派对王朝统治的威胁。他下令在《大明律》中增加“禁止师巫邪术”的条款,严厉制裁“巫师假降邪神”等“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明朝末年,朝廷已在官方文书中,指责民间宗教--无为教(即罗教)为邪教。礼部焚毁罗教的《五部六册》经版,告示公众,标榜此举“毁邪教以正风俗”。

    清承明制。清朝政府相继颁布多项法令治理邪教。顺治十三年谕令中规定,“凡左道惑众”、“履行邪教”,“加等治罪”。此后,清廷一再谕令查禁邪教。乾隆皇帝强调指出:“邪教煽惑愚民,最为世道人心之害,不可不严切根查”。

    五四运动宣扬科学和民主成为历史发展的主流。而多数民间秘密教门执迷不悟,教义更为芜杂混乱,政治倾向复辟封建制度。从整体上考察,秘密教门已蜕变为逆历史潮流的组织。近代中国多数学者认为,邪教是反对社会正统体制的极端教派。其界定的内涵,通常指利用迷信邪说、旁门左道,传徒敛钱,聚众结党甚至图谋颠覆政权的民间秘密教派。

    鉴于清中叶以来,民间秘密教门多以“会”、“道”、“门”为其组织名称,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政府曾发动声势浩大的取缔“会道门”运动,使其一度基本绝迹。

    当代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空前的社会变革引起剧烈的社会动荡。社会转型时期的复杂土壤,滋生出一批光怪陆离的邪教组织。为治理社会变革时期滋生的邪恶势力,1995年11月,中国政府治安部门提出邪教概念。官方界定的内涵为:“少数不法分子违反宪法和法律,披着宗教外衣,摘取宗教经典中的片言只语,掺杂大量封建迷信和异端邪说,蛊惑人心,蒙骗群众,秘密纠合建立非法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专门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的犯罪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

    1999年春天,“法轮功”势力恶性膨胀,公然聚众包围中南海,震动海内外。这表明,当代中国邪教已成为危害社会发展与稳定的巨型毒瘤。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其第一条对“邪教组织”的界定为:“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该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三百条惩处邪教犯罪的条款加以具体说明,为依法治理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这一司法解释标志着我国治理邪教的工作正在加快法制化步伐。当代中国主流社会对邪教的界定,不同于历史上邪教的概念,赋予了其新的内涵和外延。它已超越意识形态和政治概念,是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现代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制裁邪教的犯罪行为。

    (二)当代邪教的主要特征

    从社会学、宗教学考察,当代邪教是世界新宗教运动的极端产物。当代新生宗教在发端时期,大多具有强烈的反传统宗教文化的色彩,其后发展的轨迹各异。多数流派规模较小,影响有限,自生自灭。有些教派不断调整教义、教规,逐渐与主流社会价值体系融合,成为稳健型社会力量。还有一些极端教派一意孤行,奉行反社会、反文明的教义,实施教主极权统治,对信徒强制洗脑和精神控制,摧残人权,危害社会,成为具有严重犯罪性质的极端恶种--邪教。

    1、宗教学的诠释

    宗教学者对传统宗教文化造诣精深,多数人对具有反传统色彩的新生宗教派别,深恶痛绝,大张挞伐。他们认为“邪教是持不同于公认为正统信仰的宗教团体”。它们“偏离于普遍的道德传统、公共权力机构、政治、和司法机构所共同遵守与确认的宗教组织及其理念”。美国学者詹姆斯?路丁和马西姬?路了提出14种“邪教特征”:(1)宣誓效忠一个全能的领导者,相信他是救世主;(2)反对或禁止理性思维;(3)通常以欺骗的手段来吸收新成员;(4)削弱成员的心理防线;(5)随心所欲地进行犯罪;(6)与外部世界隔绝;(7)领导者独裁决定成员的事业和生活;(8)成员为组织或领导奉献所有的精力和资金;(9)成员为组织全力工作,却得不到适当的报酬;(10)反对妇女、儿童、家庭;(11)相信世界末日即将来临;(12)伦理体系的准则是卑贱者将在末日受到审判;(13)制造神圣和神秘气氛,财政状况隐秘;(14)时常有暴力或潜在的暴力倾向。传统宗教是邪教的天敌。宗教学者对邪教锐利的批判,有助于维护传统信仰理念、伦理道德、社会秩序。但仅以宗教经典为依据界定邪教,标准狭隘,容易引起教派之间的排斥和纷争。

    2、心理学的诠释

    现代心理学家重点考察个人的心理体验,对新生宗教中众多的膜拜团体,大多数持激烈批判态度。其中著名的代表人物为美国心理学家玛格丽特?泰勒?辛格,她曾经治疗过3000多例膜拜团体的受害者,对膜拜团体持有强烈批判态度。她提出识别膜拜团体的三个要素:(1)团体的起源和指导者的作用。膜拜团体的创始人即教主集权力于一身。教主自称负有特殊使命和拥有特殊知识,令信徒崇拜自己。而既有宗教的传教士不会令信徒崇拜自己,只会教信徒崇拜神或抽象的原则。(2)权力组织结构。在膜拜团体中,教主一人在上,信徒民众在下,教主握有最高权力,宣称自己切断旧传统的羁绊,可以解决任何人生问题。这种团体盛行双重伦理标准:要求信徒在团体内开诚布公,将一切告之教主,同时鼓励信徒欺骗和操纵本团体以外的人。而既有宗教教育信徒遵循始终如一的道德标准,诚实待人。(3)膜拜团体使用巧妙的劝诱方法,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和洗脑。其控制信徒的手法和极权主义如出一辙,要求信徒把自己的时间、金钱和体力等都奉献给团体所标榜的目标。上述所有做法均为既有宗教所鄙弃。大量社会调查表明,膜拜团体用欺骗手法招募新成员,对其进行精神控制,某些团体所施行的冥想、催眠、诱导意象。精神疗法等,严重损害其成员的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因此,多数心理学家认为,膜拜团体是邪恶组织,通过欺骗手法吸纳成员,用强制灌输手段进行控制,在暴君式的领导支配下,信徒成为心理虚弱智力低下的人。由于心理学家的调查是建立在个体基础上,有些相反的案例,如有些人加人膜拜团体后成功地戒毒戒酒,身心康复。因此少数心理学家对膜拜团体的评价持有异议。

    3、社会学的诠释

    社会学家重点考察团体的社会意义,对形形色色的新生宗教的性质,持谨慎判别态度。大多数社会学家认为,新生宗教栖息在现代社会里,以其批判现实和对抗主流文化的姿态,向现代文明提出各种质疑和挑战。新生宗教中大量的膜拜团体处于社会边缘,是与传统宗教和主流社会有矛盾的组织。在国际学术界许多社会学家认为,在新生宗教派别中,有些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宗教团体,有些膜拜团体教义极端诡异,具有恐怖的反社会行为和潜在的危险性,但只有极少数破坏性已显露出来,实际已对社会和人类造成危害时,才能将其视为邪教。

    4、法国主流社会的界定

    1995年12月,法国:“国民议会调查膜拜教派问题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书。该报告书公布了法国综合情报局制定的识别膜拜教派的10项标准,即:(1)造成信徒精神不安定;(2)对信徒有违法的金钱要求;(3)诱使信徒与其成长的环境隔绝;(4)对身体健康的侵害;(5)强制儿童信教Z(6)发表敌视社会的说教;(7)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活动;(8)引起较多的诉讼争端;(9)脱离传统的经济流通体系;(10)显示出介入国家权力的野心。此项调查统计,法国目前共有膜拜教派172个,其中具有危险性的团体约有40多个。

    5、中国主流社会的界定

    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后,《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法轮功”组织具有邪教的所有重要特征。文章列举邪教的六大特征为: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并强调指出“邪教之害,主要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该文的论述可以代表中国主流社会对邪教特征的界定。

    尽管世界各国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存在差异,各种学术领域的考察视野各有千秋,但多数学者对当代邪教的性质与特征,已经形成基本共识。

    笔者认为当代邪教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1)教主膜拜与精神控制。邪教教主自命为至高无上的“神”,是绝对的权力中心,意志凌驾于众人之上。其内部结构是背离现代社会的独裁专制。教主自我神化,制造“神迹”,演示“超自然的特异功能”,制造轰动效应,迷惑群众,进而煽动信徒狂热,逐渐削弱其心理防线,扭曲其正常人格,剥夺其独立思考能力,使其心甘情愿地盲从教主。教主的政治野心和权力欲望,随着其势力的扩张不断膨胀,策划或鼓动信徒的精神和行为达到痴迷。(2)宣扬末日与暴力行为。邪教教主大肆宣扬世界末日,制造恐慌气氛,使信徒狂热盲从。当邪教劣迹昭著后,一旦受到社会的谴责、政府的查处,教主感到其“神”的地位受到威胁,便铤而走险,以世界末日来临为号召,煽动信徒暴力相抗,激烈反抗社会,以自杀、枪战、放毒等疯狂手段,造成惨烈的社会危害。(3)秘密结社与非法敛财。邪教教主通常采用秘密结社的方式,建立封闭或半封闭的组织。教主要求信徒断绝或疏远与家庭和社会的联系,对教主奉献出自己的一切,包括思想、财产乃至肉体、生命。教主攫取信徒的“捐献”,非法敛财,骄奢淫逸,肆意挥霍。

    (三)当代邪教的宗教性

    世纪之交,邪教逆流横行,宗教与邪教的辨析成为世人瞩目的热点。界定宗教,涉及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因而一直是当代世界宗教学研究领域中的核心命题。随着宗教哲学、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宗教人类学等分支学科研究的开展,宗教的定义日益多元化与深化。深人探讨宗教的本质与特征,已成为当代宗教学发展的大趋势。当代宗教学界的研究领域逐渐超越神学的狭窄视野。许多学者主张,将宗教信仰视为“人生的终极关怀”。它使宗教概念的内涵从神学升华为哲学。这显然是一种十分宽泛的宗教概念。

    西方宗教学家设定多种变量标准模式,将宗教组织分为四个基本类型:教会(Church)、教派(Sect)、宗派(Denomination)、膜拜团体(Cult)。膜拜团体又被称为边缘宗教,往往规模较小,制度化程度较低,由卡里斯玛(Charisma)型教主领导,表现出神秘主义救赎倾向,注重个人精神和神秘体验,有些采取秘传方式或封闭式活动。其中有些派别进一步走向极端,成为反社会的邪教组织。因此,依据西方宗教学的理论,邪教组织是一种破坏性的膜拜团体。显然邪教组织被包含在宗教类型之内,是一种具有破坏性的极端宗教组织。

    当代中国宗教学学术界对宗教概念的界定,深入到对宗教要素的探索。吕大吉教授提出宗教四要素说的定义。他认为,宗教从萌芽到成型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纳为“宗教观念→宗教经验→宗教行为→宗教体制”的逻辑序列过程。任何一种宗教都是内在要素(观念和体验)与外在要素(行为和制度)的综合和统一。这种结构性的分析方法,将宗教视为一种社会体系,既有作为意识形态的思想观念和情感体验,又有作为社会实体的行为礼仪、组织体制。吕教授提出的宗教四要素定义,是一种比较严谨的宗教概念。

    依据严谨的宗教界定,中国主流社会将传统的制度化宗教(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视为宗教组织,并且提出“邪教不是宗教”的命题。这一命题具有相当的社会功利性,因为就社会功能而言,正统宗教与邪教有着质的区别。在治理邪教的工作中,既有利于将邪教驱逐出“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圈,又有利于激励宗教界人士批判邪教。然而,这一命题在实践上的积极功能,并不能化解理论界学者的质疑。

    随着治理邪教工作的深人开展,当代邪教具有宗教性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当代宗教学专家赵匡为先生指出:邪教组织的宗教性,与传统宗教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一定的联系。不了解邪教与传统宗教的本质区别,就不可能揭露邪教反社会的罪行,不利于消除邪教这一社会毒瘤;如果看不到邪教与传统宗教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就不可能充分认识到邪教在群众中的欺骗性,同样不利于完全消除邪教这一社会毒瘤。

    邪教的宗教性与邪教的起源相关。邪教教主创教时,大量剽窃传统宗教经典的某些教义,歪曲诠释,自立派别。邪教组织在传教活动中,经常利用传统宗教信仰观念和祈祷仪式,迅速确立其教主的权威。

    “法轮功”之所以迅速扩展蔓延,其原因之一就是它具有某些宗教因素。起初,它以祛病健身为名,传授气功,并以“真、善、忍”为道德旗帜,借以惑众。“法轮功”站稳脚跟后,法轮功重点宣称“修炼法法轮功”,“度人上天”,俨然是传播“佛法”的教主。

    如果对邪教具有宗教性的特征缺乏足够的认识,就难以认清受蒙骗群众痴迷不悟的复杂因素,就会对教育转化工作的艰巨性缺乏应有的思想准备。事实表明,部分痴迷者之所以顽固难化,其症结在于,他们认为邪教的宗教性说教是“正信”而并非邪说,认为自己信教是追求宗教信仰自由的正当行为。

    如何促使受蒙骗的信徒摆脱教主的精神控制,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邪教组织通过洗脑灌输、精神控制等方法,改变信徒的世界观、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使他们逐步丧失与社会交往的能力,在心理上、情感上完全依赖邪教组织。以“法轮功”为例,法轮功将现实社会描述为罪恶泛滥、即将毁灭的世界,而将其理想世界描绘成辉煌灿烂、幸福永恒的天堂;将邪教信徒捧为超世脱俗、能够“圆满升天”的“非常人”,将社会民众贬为不屑一顾的“常人”,或将被天灾毁灭的“恶人”。这种教义使邪教信徒获得一种“自我神圣感”,并由此获得独特的生命的价值。在他们内心深处,邪教理念不断被强化,自觉抵制任何对邪教信仰的怀疑、批判。若要他们抛弃其邪教信仰,无异于使其整个精神世界崩溃。许多痴迷者怀着类似捍卫真理的执著,以精神偏执症的思想行为逻辑为邪教辩护,对不利于邪教的事实矢口否认、视而不见。极少数痴迷者不惜以死抗拒社会治理邪教的行动,自杀、杀人,蔑视生命,成为邪教的殉葬品。

    近年来与邪教斗争的实践表明,群众受邪教教主欺骗的原因十分复杂。必须承认,有相当一批群众因为有某种宗教信仰需求,而受蒙骗误入邪教组织。邪教教义中的宗教内容,既成为满足他们宗教需求的“精神寄托”,又成为驱使他们效忠教主的“精神枷锁”。由于“精神寄托”掩盖了“精神枷锁”的本质,“精神枷锁”又通过“精神寄托”来实现其目的。这不仅容易模糊邪教反社会的本质,增加铲除邪教的难度,而且更是一些受蒙骗的信徒不愿和不敢脱离邪教组织的重要原因,致使邪教组织屡打不散,久禁不止。

    在帮助受蒙骗的信徒回归社会的工作中,对于因有信仰需求而误人歧途的信徒,如何逐步改变其思想信仰中的有害成分,仅仅依靠亲情感化、心理治疗等方法仍难以有效。信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的领域、思辨空间十分广阔。有些问题缺乏实证标准,有些问题如有神论与无神论、唯物论与唯心论等已经争论了上千年,还将与人类社会长期共存。江泽民指出:“宗教走向最终消亡也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对宗教信仰的追求,属于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对因有信仰需求而误入歧途的信徒,仅仅以世俗社会的是非准则,以无神论的思辨方式,来打破其精神枷锁,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愿望。应当正视这部分受蒙骗的信徒中存在追求宗教信仰的合理因素,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正确甄别邪教教义中某些貌似合理、实则有害的因素,以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并引导他们找到健康的、合适的精神信仰。只有这样,才能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精神控制,重归正常社会生活。这是整个治理邪教工作中难度很大的关键环节。

    帮助受蒙骗的信徒回归社会,既是彻底瓦解邪教组织的战略目的,也是保护受蒙骗群众的人权需求。此项工作,不仅需要依靠政府行政部门,还应动员全社会各阶层民众多方面参与,加强社区建设,培育社会自治能力,逐步提高公民的素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这样才能形成防范和治理邪教的强大社会力量。

    (四)应当淡化“邪教不是宗教”的命题

    笔者认为,应将“邪教不是宗教”这样的命题淡化出学术研究领域,开拓新型的思维范式,运用多学科的理论范畴,考察当代社会复杂纷纭的宗教、泛宗教现象,确立宗教、准宗教、伪似宗教、邪教的系列类型。这将有利于“扶正治邪”,积极引导传统宗教发挥其有益的社会功能,治理邪教势力,防范其危害社会。

    关于当代中国宗教的复杂性,1997年,国家宗教事物管理局叶小文局长曾撰文论述此命题。他指出:当前我国宗教问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存在着五花八门的宗教的新种、亚种、变种、伪种。一是新兴宗教,此为宗教的新种。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增多,一些新兴宗教也纷至沓来,其特点是“有钱,友好,传教”。二是民间信仰,此为宗教的亚种。民间信仰以鬼神观念、灵魂观念和命运观念为核心,是传统宗教、宗法因素,原始的、粗俗的宗教信仰和祖先崇拜,加上民风民俗、民间文化、迷信色彩以及现实的社会文化生活、社会心理等因素的混合物。三是邪教,此为宗教的变种。它是由少数不法分子纠合在一起,披着宗教的外衣,摘取和利用宗教经典中的片言只语,掺杂大量封建迷信,炮制一套异端邪说,蒙骗群众,秘密结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四是迷信,这是宗教的伪种。其信仰形态低级、粗俗,组织形态散漫无序,手段卑鄙低劣,专搞假、丑、恶以谋财害命,在“闹神闹鬼”中重在“闹鬼”。作为国家管理宗教事物的行政领导,叶小文不仅重视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这五大传统宗教,而且还十分关注当代中国社会由传统宗教衍生的各类现象,包括新种、亚种、变种、伪种等等准宗教现象。研究当代宗教的复杂性,既应探索传统宗教社会功能的复杂性,也要考察“宗教方面矛盾的多样性”。

    分析复杂的当代社会宗教、泛宗教现象,确立科学量化的系列类型,不仅有助于依法管理宗教事业,防范和遏制邪教势力的蔓延,而且有助于积极引导当代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而有利于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和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习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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