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查询的关键词是:王宠惠   搜狐教育 
下面是原始网址 http://learning.sohu.com/20111216/n329282243.shtml 在 2021-11-30 09:26:52 的快照。

360搜索与该网页作者无关,不对其内容负责。

王宠惠-搜狐教育

网络热词:王宠惠

2011年12月16日15:22
来源:搜狐教育

王宠惠(1881年10月10日--1958年3月15日)男,字亮畴,广东东莞人;近现代中国法学的奠基者之一。民国时期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历任外交总长、司法总长、国务总理、代理行政院院长、第一任司法院院长等职务。

王宠惠 - 简介

王宠惠,字亮畴,原籍广东省东莞县。自其祖父起,把家搬到香港。

王宠惠是中国第一张大学文凭的获得者。作为学者,他是近代中国法学的奠基者之一,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作为政治家,他曾担任中华民国国务总理、外交总长、司法总长等职。

   他是中国首位在海牙国际法庭任职的法学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他陪同蒋介石出席开罗会议,并曾参与联合国宪章的起草。

王宠惠精通日语、德语、英语,是第一个将《德国民法典》翻译成英文的人,其译本直到1970年代都被公认为最好的英译本,被很多美国大学当作教科书。

王宠惠 - 婚姻家庭

第一任妻子杨兆良,第二任妻子朱学勤;子王大闳。

教育经历

王宠惠曾在香港入读圣保罗书院,及后于1900年在北洋大学堂法律系毕业,获钦字第一号考凭,为中国第一个大学毕业生。应南洋公学之聘,任英文及地理教席。

1901年赴日继续研读法学,并赞同孙中山革命,发起成立国民会。后与冯斯栾、郑贯一、冯自由等发起组织广东独立协会。

1902年转赴美留学,在耶鲁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04年曾在美国协助孙中山撰写《中国问题的真解决》的英文稿。后赴英国再行研究法学,取得英国律师资格。

   革命经历

1911年在广州加入同盟会。武昌起义成功,任民军代表伍廷芳的参赞,被推为广东代表,与各省代表集合于南京,被推为副议长。

1912年1月任首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总长。同年3月改任民国首届唐绍仪内阁的司法总长。6月因唐绍仪辞职,与同盟会阁员一起辞职,赴上海,后任以为孙中山为总理的中国铁路总公司顾问。

1916年5月参加反袁护国运动,任护国军军务院外交副使。袁世凯死后,1917年赴京,任法律编纂会会长,1920年任大理院院长,兼北京法官刑法委员会会长、法量讨论会会长。

1921年10月,与施肇甚、顾维钧同被派为北京政府全权代表之一,出席在美国召开的华盛顿会议。

1922年6月任司法、教育总长。

1922年9月19日,在吴佩孚等支持下,改组王宠惠内阁,署理国务总理,世称这届内阁为“好人政府”。

1922年11月29日,因财政总长罗文干案辞职。1923年被国际联盟选为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正法官。

1926年1月,他被选为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同年5月,北京政府颜惠庆内阁复任王宠惠为教育总长,但他没有到任。

1927年6月出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长。

1928年8月任国民政府委员、第一任司法院院长。

1931年5月,再次出任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正法官。

1936年底回国,赞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1937年3月起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并一度兼代主持行政院。

抗日战争爆发后,以外交部长名义发表抗日声明。1943年11月随蒋介石出席开罗会议,据理力争。1945年4月代表中国出席在美召开的《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1946年11月出席制宪国民大会,参与《中华民国宪法》的制订工作。1948年再任司法院院长。

1949年赴香港,后转台湾。

1958年3月15日病逝台北。

王宠惠 - 学术贡献

法学贡献

1936年回国以后,王宠惠先后撰写了《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比较民法》、《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一系列厚重的法学作品,根据孙中山提出的五权相互制衡的宪政理念,仔细探讨了中国宪政设计的原则和方针,不仅奠定了中华民国的立宪基础,而且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宪政风潮。

刑法和国际法学贡献

1923年国际联盟选他任海牙常设国际非常法庭正法官,王宠惠曾经去荷兰赴任。1924年1月,被任命为孙宝琦内阁司法总长。1925改任修订法律馆总裁。

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的初期,沿用的刑法典是北洋政府颁布的《暂行新刑律》。1928年,王宠惠开始主持修订刑法,他在《刑法第一修正案》的基础上,起草了《刑法草案》。这一草案包含了不少新观点,吸收了符合现代法律精神的观念,废除了旧刑法中受传统礼制影响的内容,废除了依亲亲等级确定惩罚程度的旧原则,确立了在刑事惩罚方面一律平等(包括男女平等和所有国民在法律面前平等)、惩罚从轻的原则;此外,该草案保障了工人罢工的权利等等。这一法律草案最终经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928年4月10日公布,并于当年7月1日施行,这就是1928年版本的《中华民国刑法》 。该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刑法典,它的出现,王宠惠居功厥伟。该法典得到了当时中国著名法学家的广泛好评,著名法学家伍朝枢(著名外交家伍庭芳之子)认为它在学理和事实方面都极其精当,“洵为完善之刑法”。而著名法学家杨鸿烈也对它十分赞赏,称它采用了世界最新的立法体例,充分体现了改善主义精神,并赞美说,如果拿它来和当时世界上任何国家最先进的刑法典相比较,“当亦无多逊色”。这些法学同行的称颂,充分显示了王宠惠在刑法方面精深的修养。

(责任编辑:卜范龙)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