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原始网址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rdlt/fzjs/2007-06/07/content_366692.htm 在 2018-12-16 00:23:52 的快照。

360搜索与该网页作者无关,不对其内容负责。

谈谈邓小平同志有关“港人治港”的论述对基本法实施的指导意义_中国人大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法制建设

谈谈邓小平同志有关港人治港的论述对基本法实施的指导意义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董立坤

浏览字号: 来源: 00:00:00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经过100多年的苦难岁月,香港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十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抚今追昔,香港的成功,闪烁着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理论的光辉,显示了基本法的伟大力量。今天我们在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的时候,重温邓小平同志有关“港人治港”的论述,对保证基本法实施、推进香港政制发展的进程仍然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以“一国两制”方式实施管理

        1982年,中国政府开始与英国政府谈判香港回归中国的问题,在中英谈判中,邓小平同志说:“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一九九七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一九九七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2-13页《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1982年9月24日)】关于一九九七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法管理香港的问题,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构想:即,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中央人民政府,在一个国家内,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中央不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派出干部,由香港本地的中国人行使管理香港的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除国防、外交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实现了香港的胜利回归。


        二、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

        香港回归中国后,关键问题是由谁来行使管理香港的权力,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是香港人还是内地派出的官员。对于由谁来管理香港的问题,邓小平同志作了深刻的论述。邓小平同志强调:“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不相信中国人有能力管好香港,这是老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思想状态。”“香港人是能治理好香港的,要有这个自信心。香港过去的繁荣,主要是以中国人为主体的香港人干出来的。”【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60页《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84年6月22日、23日)】这就是说,回归中国后,应由香港的中国人行使治理香港的权力。既不是外国人,也不是由中央政府派出干部来管治香港。“我们还多次讲过,北京除了派军队之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我们派出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58页《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84年6月22日、23日)】“港人治港”充分说明邓小平同志对香港同胞的高度信任。


        三、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

        邓小平同志在充分信任香港的中国人可以管理好香港的前提下,考虑到香港被英国统治一百多年的现实,为了保证中国对香港的主权,邓小平同志提出“港人治港”的标准问题:“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74页《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84年6月22日、23日)】“港人治港”,是港人中的爱国者治港,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只有爱国者治港,才能保证国家对香港行使主权。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落到外国的代理人手中,香港社会就会永无宁日,就会危及到中国对香港的主权地位。当前在香港的现实的政治斗争中,有些人有意模糊或是抹杀“港人治港”是由爱国者治港这个关键问题,其目的就在于篡夺香港的管治权,使香港成为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与中央分庭抗礼的政治实体。


        四、高度自治是有限度的

        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同时,又反复强调高度自治是有限度的。“我们不赞成”“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31页《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论谈》(1983年6月26日)】“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21页《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同志还多次强调:“不能笼统地担心干预,有些干预是必要的。要看这些干预是有利于香港人的利益,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还是损害香港人的利益,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73-74页,《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1984年10月3日)】根据“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作了全面地规定。同时,基本法也规定了中央的权力,如国防、外交事务权;香港政制主导权;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高官的任命权;维护国家和香港稳定的紧急事务的处置权;法律审查权;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等等。总之,中央人民政府享有维护香港作为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域,保证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所需要的各项权力。


        五、以邓小平有关“港人治港”的论述为指导,全面实施基本法,香港的明天更灿烂

        香港已经回归十年了,基本法也已经在香港实施十年。十年来,香港经历了风风雨雨,在风雨中,“一国两制”经受了考验,基本法也经受了考验,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是正确的,基本法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邓小平同志有关“港人治港”的论述是深刻的。当前我们仍然要以邓小平同志有关“港人治港”的论述为指导,全面实施基本法,推进香港的政制发展进程,把香港建设好,发展好。

        第一,香港回归前和回归十年来事实告诉我们,到底由谁来管治香港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在中英谈判期间,英国提出了以主权换治权主张,即表面上主权归还中国,治权仍由英国行使。这个主张破产后,英国末代港督彭定康又公然破坏中英之间达成的协议,推出单方面的政改方案,在香港搞立法会直选,妄图将其权力交由英国的代理人,实现继续由英国实际操纵香港权力的目的。在邓小平同志思想指导下,中国政府另起炉灶,成立了临时立法会,取消了直通车,保证了香港的顺利回归,也保证了爱国者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导力量。

        第二,香港回归后,围绕着由谁来治港的问题的斗争一直没有中断过。由“拥英派”演变而成的香港“反对派”,继续以民主为幌子,不断地挑战基本法,掀起了一波又一波香港政争。十年来,香港斗争焦点仍在于争夺香港的管治权,即由外国的代理人管治香港,还是由爱国者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主体。中国政府始终以邓小平的有关“港人治港”的理论为指导,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把握了香港政制发展的方向,通过解释基本法等法律手段,维护以爱国者为主体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管治权威,也维护了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第三,当前,香港管治权的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香港“反对派”以蛊惑人心的普选为口号,模糊或抹杀须由爱国者为主体来治港这个根本问题,挑起香港社会新的政争。其实,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问题是个老问题。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香港政治制度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无论实行什么政治体制,都要保证爱国者能成为香港政制的主导力量。关于普选,邓小平同志尖锐地指出“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说,我过去也谈过,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来选举行吗?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邓小平同志还特别强调:“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20-221页《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1987年4月16日)】根据邓小平同志有关的论述,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推出了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选举规定。因此,在当前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进程中,涉及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普选问题,依然要抓住爱国者治港这个关键问题。根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推进香港政制发展进程,把爱国者治港这个原则落到实处。也就是说,香港无论推行什么样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制度,这个制度都必须能够保证香港的爱国者治港目标的实现。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